积石山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划分及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9-03-2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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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划分及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按照《甘肃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17〕108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82号)及《临夏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临州编委发〔2018〕37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积石山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县府发〔2017〕243号)文件精神,如期完成我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特制订积石山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划分及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一、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县委组织部:负责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科级干部的审核及转隶(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县编办:负责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划转、机构设置和监管职责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县人社局:负责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人员身份审核及工资核定(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县财政局:负责划转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预算、核拨(2019年1月份开始核拨)。

县工信局:承担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责,负责改革及改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和人员安置相关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划转)。

县食药局:承担划转职责,配合工信局完成职能划分及人员安置相关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划转)。

县盐务局:配合各部门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在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继续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二、职能划分

全县盐业监管体系由原甘肃省盐务管理局兰州分局垂直监管调整为县级监管。根据改革精神,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能调整如下:

县工信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

县食药监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

三、机构设置

根据职能划分,增加相应内设机构,在工信局设盐务管理办公室、在食药监局设盐业监督办公室,在党政机构改革时同步完成。

四、人员编制

县盐务管理局现有职工6名,按照《甘肃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17〕108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7〕282号)及《临夏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临州编委发〔2018〕37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积石山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县府发〔2017〕243号)文件要求,马勍等6名同志为转隶对象,其中马勍、马金海、冯立国等3名同志划转到县工信局,马学武、丁占海、朱得云等3名同志划转到县食药监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确定人员身份,由县财政局将人员工资及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编办从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编制。

按照省州改革要求,工作人员划转和职能移交必须于12月底前完成。县工信局、县食药局分别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履行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保障食盐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