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公示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并将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予以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积石山县自然资源局(吹麻滩镇振兴街4号)联系方式:0930772100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并将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予以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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