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2024年劳务奖补实施方案
积石山县2024年劳务奖补实施方案
为壮大全县劳务产业,有效激励和引导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就业,进一步增加群众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乡村振兴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度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劳务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积石山县籍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及符合条件的“雨露计划”项目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奖补类别
1、一次性交通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对省内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
2、农户务工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有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劳动力的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含灾后重建农户房屋联户联建务工人员四类户家庭)落实一次性农户务工补贴,户均务工收入超过10000元补贴1000元;收入超过20000元补贴1500元;收入超过30000元补贴2000元。
3、东西部协作地区劳务奖补。自2024年1月1日起,对输转山东省济南市、福建省厦门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落实一次性奖补3000元。
4、夫妻省外务工租房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对跨省务工满三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夫妻劳动力落实一次性租房补助,每对夫妻每月补助300元,最多补助10个月。
5、“雨露计划+”后续就业奖补。针对享受“雨露计划”项目的大中专毕业生,2023年毕业后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不含财政供养人员)的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落实一次性奖补3000元。享受“雨露计划+”后续奖补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东西部劳务奖补。
三、奖补所需资料
1、申报人员需提供加盖有企业印章的用工合同或工资证明或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单(联户联建农户证明、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身份证及“一折通”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 纸上)。
3、申报夫妻省外务工租房补贴的务工人员需额外提供租房协议、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 纸上)。
4、《积石山县2024年劳务奖补申请表》
四、劳务奖补申报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联户联建务工申报家庭由农户提交联户联建证明,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提出奖补申报申请),提交务工合同或工资证明等相关印证资料,经村委会审核、公示不少于5天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并公示不少于5天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劳务办,县人社部门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协调相关部门将奖补资金核拨到应享受补贴人员“一折通”账户。
五、相关要求
1、2024年劳务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我县籍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户内务工人员。
2、各乡镇、村(社区)要全面搜集整理务工人员信息,每月及时录入大就业系统、防返贫系统,扎实开展务工信息数据核实比对,做到大就业系统、防返贫系统务工信息相一致,坚决杜绝财政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在校生等人员录入务工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
3、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县人社部门工作要求,根据奖补申报时限按时上报奖补资料,逾期未上报的视做无符合条件务工人员,相关责任由乡村承担。
4、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劳务奖补主体责任,及时公示公开奖补对象和奖补标准,以大就业系统、防返贫系统务工数据为依据,认真核准享受各类奖补人员务工信息,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做到应奖尽奖。同时要规范收集享受奖补人员的各类材料,做好资料建党归档,确保奖补工作有据可查。如若发生资金落实对象不准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追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