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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9-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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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年9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919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1楼 (731799     话:0930-77210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积石山临博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变更)

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村

积石山临博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

积石山临博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变更),总投资2600万元,环保投资27.3万元,环保投资占1.05%。项目地位于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村,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各生产规模为4m3商品混凝生产线年产8m3商品混凝及配套附属设施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施工期土石方及表土等易产尘的散装物料临时暂存考虑苫盖抑尘或压实处理控制车速,散装物料输送采取全封闭措施,施工运输道路适时适量的洒水抑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燃料,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要求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循环回用于施工降尘或机械车辆冲洗,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盥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SS,鉴于该废水水质简单,可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外排。

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要求对项目施工建筑垃圾转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方式运输。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外委积石山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

骨料堆棚粉尘:搭建半封闭式骨料堆棚;上料粉尘:上料口半封闭;筒仓呼吸粉尘:通过筒仓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搅拌楼粉尘:通过搅拌楼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方式排放;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厂外运输车辆使用篷布覆盖车厢等密闭措施,禁止超载,避免撒落;运输车辆尾气: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定期维保。

项目运营期的废水治理措施: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治理措施:通过优先选用较先进的、产噪较小的机械设备源头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禁止车辆鸣笛,禁止超载,限制场内行驶速度等,机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严格管理运输车辆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筒仓及搅拌楼除尘设备阻留粉尘:定期清灰作为生产线原料;实验室检测后的商品混凝土样:收集后作为建材就近外售;沉淀池沉淀底泥: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布袋:定期更换后外售就近的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大河家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危险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外委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2

积石山县北部五台峡供水工程维修加固提升项目

积石山县关家川乡、柳沟乡、石塬镇、刘集乡、吹麻滩镇

积石山县水务局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积石山县北部五台峡供水工程维修加固提升项目,总投资2211万元,环保投资19.16万元,环保投资占0.87%。项目地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关家川乡、柳沟乡、石塬镇、刘集乡、吹麻滩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新建门墩500m3蓄水池1座,更换配水管道10条及配套各类阀门井,拆除重建蓄水池3条水渠边坡挡墙,维修调蓄水池、水厂、输配水官网等其他附属设施。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施工期土石方及表土等易产尘的散装物料临时暂存考虑苫盖抑尘或压实处理控制车速,散装物料输送采取全封闭措施,施工运输道路适时适量的洒水抑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燃料,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要求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循环回用于施工降尘,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盥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SS,鉴于该废水水质简单,可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外排。

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要求对项目施工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材,应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方式运输。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外委积石山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项目运营期的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排入蓄水池用作场内绿化用水或场地外林草生态用水;净水厂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积石山县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治理措施:通过优先选用较先进的、产噪较小的机械设备源头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禁止车辆鸣笛,禁止超载,限制场内行驶速度等,机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严格管理运输车辆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运营期生产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拉运至积石山县吹麻滩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吹麻滩镇垃圾收集点。

 


3

积石山县吹麻滩、大峡灌区灌溉设施维修加固提升项目

积石山县安集镇

积石山县水务局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积石山县吹麻滩、大峡灌区灌溉设施维修加固提升项目主要为灌溉设施维修加固涉及三坪灌片和鲁坪灌片。其中三坪灌片涉及三坪一、二、三级泵站及压力管道、倒虹吸维修加固提升等内容。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吹麻滩灌区灌溉设施维修加固提升,二是大峡灌区灌溉设施维修加固提升,三是其他设施维修加固提升项目。项目总投资244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84%。

 

在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外排各类污染物控制在相关国家标准内,需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土方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大风天气禁止土石方开挖作业,防止风蚀起尘;每日对施工场地道路及场内扰动区域的洒水抑尘,保证表面湿度;限制车速,禁止超载,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覆篷,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建筑材料及临时施工渣土的堆放场地加盖密目网,并洒水降尘;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减少尾气排放量;施工场地内扬尘作业点设置挡板。

项目产生的机械与车辆冲洗废水经施工营地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在施工宿营地内设旱厕,清掏后做农肥使用。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办公区设置垃圾桶,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清运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城市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项目产生的噪声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减小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项目施工活动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按照原规模进行植被恢复。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灌区灌溉设施维修加固提升项目,为生态类项目,本工程实施后,涉及河道的水位、水量都不发生改变,运营期无“三废”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