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2、待遇保障股。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医疗保障指标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3、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医药服务管理股)。依据职责权限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指导规范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二级机构
1、二级机构信息
县医疗保险中心。
2、负责人信息
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樊成晖
3、职责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项政策及规定,具体承担本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社保卡办理、个人账户给付及住院、特殊病及慢性病门诊补助费用报销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住院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二是编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告。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计报表的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三是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落实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处理参保人员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查询业务。四是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医疗费用审核、生育津贴等待遇支付。五是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异地就医管理,落实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六是负责同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承办本级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七是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稽核制度。
二、办公地址
1、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为吹麻滩镇滨河路统办楼8楼。
2、县医疗保险中心办公地址为吹麻滩镇滨河路统办楼4楼。
三、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0930-7721192
五、负责人姓名
1、县医疗保障局局长马英福(13909303076)
2、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樊成晖(1399308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