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对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告制度,完成国家和省、州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与协调、督促、检查全县统计调查工作。
(四)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建设规划,组织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对其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审批和管理;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五)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受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
(六)建立健全国民统计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检查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有关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七)收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状况进行统计评估、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发行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报道统计新闻,及时向全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
(九)认真开展统计巡查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依法维护统计人员的合法权利,揭露、追究、处理、制止违法统计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统计继续教育。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计管理县、乡(镇)统计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县级统计事业费,做到勤俭节约,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行。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全面实施乡(镇)统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十三)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统计局内设以下4个股级机构和1个股级事业机构。分别为人秘股(政务服务股)、综合核算股、执法股、调查队、普查中心(股级事业)。
三、办公地址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5号。
四、办公时间
全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五、办公电话
负责人电话:13519000135 办公室电话:09307721933
六、负责人姓名
单位负责人:马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