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4-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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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24〕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7日        


(此文有删减)


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第二节 挑战与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策略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目标任务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第二节 深化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四章 严格耕地保护,支持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二节 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四节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五章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二节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第三节 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战略储备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第六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第一节 分类推进城镇空间协同紧凑布局

第二节 构建县域发展新格局

第三节 完善均等共享的公共服务空间体系

第四节 保障创新引领产业空间

第五节 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

第六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第七章 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彰显国土空间魅力

第一节 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

第二节 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第三节 彰显国土空间的特色魅力

第八章 强化空间统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第二节 优化综合立体交通和物流网络布局

第三节 形成安全绿色的能源资源布局

第四节 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第五节 构建综合防灾减灾网络体系

第六节 协调优化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第九章 加强协调协同,推动区域共建共治

第一节 积极推进省际协调合作

第二节 强化流域治理统筹

第三节 加强重点地区区域协同

第四节 推动特殊政策地区加快发展

第十章 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推进法规与制度建设

第三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五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前  言


甘肃省历史悠久,地理区位独特,地貌景观多样,孕育了多元的地域文化和美丽国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育制种基地和矿产资源大省,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通道和西部大开发的开放枢纽,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是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是陇原人民繁衍生息的家园,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空间载体。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部署,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落实,是甘肃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甘肃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指南和蓝图。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战略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国家、甘肃省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涉及的空间利用提供指导和约束,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协调性、约束性,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范围为甘肃省行政辖区,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甘肃省已站上新的发展起点,进入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和自身发展势能增强的历史交汇期,处于蓄势待发、爬坡过坎、追赶进位的关键阶段。必须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空间保障。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内陆地区,黄河上游,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与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寒区、东部季风区三大自然区域交汇地带。东接陕西省,南邻四川省,西连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靠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北端与蒙古国接壤,闻名中外的古丝绸之路和新亚欧大陆桥横贯全境。甘肃省地形呈狭长状,东西长1655公里,南北宽530公里。自然资源丰富,地貌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交错分布、类型齐全,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大致可分为陇南山地、陇中黄土高原、甘南高原、河西走廊、祁连山脉、河西走廊以北地带等各具特色的六大地形区域。甘肃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贵金属等矿产资源,镍、钴等11种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名列全国第一位,金、锌等32种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五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甘肃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着力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工作卓有成效。严格保护耕地,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保障了粮食安全。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大规模治理沙化、荒漠化,有效保护修复湿地,主要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提升,祁连山生态保护由乱到治,大见成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甘肃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甘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土经济密度逐步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使用建设用地、水资源、能源等持续下降。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23%,城镇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省会和中心城市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不断增强,中小城市特色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

但需清醒看到,甘肃省宜居国土面积少,资源环境约束显著,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仍存在矛盾,国土开发保护利用现状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肃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资源约束日益凸显。甘肃省耕地数量较大但质量不高,受水资源不足、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影响,存在撂荒现象。耕地后备资源多为其他草地、裸土地及盐碱地,土壤肥力不足,且多位于河西地区水资源利用超载地区,水资源相对匮乏,时空分布不均。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粗放,部分开发区土地低效闲置。

生态保护有待加强。生态环境脆弱,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地退化等生态问题仍然突出。江河源区水源涵养功能不稳定,部分地区存在地下水超采,部分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生态环境向好基础尚不稳固,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不足。城市等级规模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明显的都市圈、城镇组团发展格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育不足,乡村发展基础薄弱,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较低,城镇化水平不高,与全国平均水平有差距。

空间结构有待优化。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结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民群众需求不匹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不均衡,局部地区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防灾减灾救灾等设施建设存在差距,城市空间安全韧性亟需提升,地域人文特色未得到充分彰显。

第二节 强化流域治理统筹

在河西内陆河流域,以祁连山山地水源涵养区保护为重点,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促进荒漠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河西走廊北部荒漠化防治区(肃北北部荒漠区、河西诸河下游荒漠区、北部防风固沙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优化用水结构,保障河湖湿地绿洲生态用水,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在南部长江流域及黄河流域甘南地区,以保护江河源头水为重点,加强“两江一水”源头区水源涵养,开展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保护,加强黄河上游甘南地区湿地保护修复,稳定高寒湿地生态功能,强化洮河、大夏河等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水生态保护,稳固长江、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陇中陇东地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的水土流失治理,结合自然气候和水土条件加快恢复植被和增强区域内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第三节 加强重点地区区域协同

发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导作用,培育兰白都市圈。构建以兰州—白银一体化为重点,辐射带动定西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一小时核心经济圈,促进一体化发展。

积极培育天水重点城市组团。推进秦州区、麦积区相向发展,强化甘谷县、秦安县与天水中心城区的联系,以清水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山县、西和县、礼县、成县、徽县、两当县等县城为支点,逐步形成半小时通勤的天水重点城市组团。

推进酒泉—嘉峪关重点城市组团建设。进一步整合酒泉市、嘉峪关市中心城区资源,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以敦煌市、金塔县、玉门市等地为支点,强化向西开放支撑作用和区域服务能力提升。

打造庆阳—平凉重点城市组团。以西峰区、崆峒区为双核心,以华亭市、宁县等县城为支点,强化同西安市、延安市、太原市等城市联系,拓宽东向通道。

第四节 推动特殊政策地区加快发展

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延续用地支持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舟曲县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地区移民搬迁和转移就业。支持庆阳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建设现代能源产业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旅游目的地。支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拓展特色产业发展空间,提高人均森林、草原等资源占有量。支持推进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支持玉门市、白银市、红古区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改善特殊政策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十章 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


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立足实际按需制定省级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指引、规划标准和技术管理规定。强化规划传导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规划管理数字化转型,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地方各级对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各地区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确保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 推进法规与制度建设

完善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在发挥现有政策综合效能基础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财政、投资、产业、人口、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配套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建立主体功能区名录动态管理制度,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和规划动态评估成果,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动态评估和名录调整。结合工作职责,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分类指导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治理,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协调互动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促进区域功能优势互补、协同融合发展。建立健全考核和绩效评价实施机制。

第三节 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

加强规划传导。通过指标控制、分区传导、底线管控、名录管理、重点项目、政策要求等方式,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工程,逐级落实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编制重点区域(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保障《规划》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强化规划指导约束。省域内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上级规划应给下级规划留有合理空间,在牢牢把握严守安全底线等关键问题基础上,按照国家层面确定的规则,在市域、县域内合理统筹城镇和乡村的生态、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在总体规划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他相关规划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安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军事机构意见,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依据《规划》确定的分区与用途,落实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以及转换方向、条件、管理要求。加强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空间的统一用途管制。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考核。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等,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增量与存量,完善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对超计划用地的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做好近期规划实施安排。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等近期安排和远景目标,切实做好空间保障。

第四节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构建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建立健全统一共享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统筹地理国情、森林、草原、水、湿地等专项调查数据和相关评价数据,融合人口经济社会等相关空间数据,结合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建立专项规划协调衔接机制和国土空间规划逐级汇交机制,形成“多规合一”、图数一致、坐标吻合、上下一体的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过程在线管理。

建设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和风险挑战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城市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等的监测预警。

完善国土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和时空数据标准,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数据共建共享和更新完善机制,实现国土调查、用地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绿化、河湖岸线等空间数据有序更新。强化与政务系统横向连接、纵向传输,重点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投资监管系统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国土建设与应用,提升面向政府部门、行业和社会的数据服务能力,支持科学决策、精准治理、便捷服务。

第五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针对性开展国土空间动态调整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甘肃省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严格规划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统筹协调作用。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基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施耕地保护一年一考核。将规划实施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监管重点,以及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机关监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加强规划科技创新。加强规划行业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与高校、科研单位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队伍和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要求,完善职称认定、编制机构资质认证及责任规划师制度,加强规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与监督的主动性。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