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的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抗旱主动性, 确立防旱抗旱措施,科学调度水源,解决供水矛盾,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实现科学防灾、抗灾,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州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临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州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主要参考《干旱评估标准(试行)》中的旱情评定指标来确定。分为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干旱灾害包括:
1.雨养农业区(即干旱半干旱区,永靖、东乡、临夏、积石山县东北部,广河县北部,以下同)和灌溉农业区(即临夏市大部,临夏县东北部、广河、和政、康乐、永靖县中部,东乡县东部,以下同)水浇地主要农作物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春季(3~5月,以下同)、秋季(9~11月,以下同)75天以上,夏季(6~8月,以下同)50天以上,冬季(12~次年2月,以下同)90天以上;
2.灌溉农业区土壤墒情相对湿度小于40%;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和11~下年1月失灌率大于35%;
3.高寒阴湿农业区(即康乐、临夏、积石山县西南部,和政大部,以下同)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连续1个月减少80%、春秋季连续2个月减少75%、冬季连续3个月减少55%;
4.区域综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积比率大于耕地面积70%,各县(市)受旱面积比率大于耕地面积80%;成灾面积百分率大于受旱面积60%;
5.州内黄河重要支流河道来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减少80%;水库、塘坝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减少80%;
6.因旱引发的农村临时人畜饮水困难率大于10%;
7.城市(县城)干旱缺水率为20~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重大(Ⅱ级)干旱灾害包括:
1.雨养农业区和灌溉农业区水浇地主要农作物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春秋季51~75天,夏季36~50天,冬季61~90天;
2.灌溉农业区土壤墒情相对湿度40~45%;3~6月份失灌率达11~25%,或7~10月、11~下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3.高寒阴湿农业区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连续1个月减少60~80%、春秋季连续2个月减少65~75%、冬季连续3个月减少45~55%;
4.区域综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50~70%,各县(市)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60~80%;成灾面积百分率占受旱面积41~60%;
5.州内黄河重要支流河道来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减少51~80%;水库、塘坝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减少51~80%;
6.因旱引发的农村临时人畜饮水困难率达7~10%;
7.城市(县城)干旱缺水率为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较大(Ⅲ级)干旱灾害包括:
1.雨养农业区和灌溉农业区水浇地主要农作物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5天,冬季31~60天;
2.灌溉农业区土壤墒情相对湿度45~55%;3~6月失灌率达5~10%,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达10~20%;
3.高寒阴湿农业区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连续1个月减少40~60%、春秋季连续2个月减少50~65%、冬季连续3个月减少35~45%;
4.区域综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30~50%,各县(市)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40~60%;成灾面积百分率占受旱面积21~40%;
5.州内黄河重要支流河道来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减少31~50%;水库、塘坝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减少31~40%;
6.因旱引发的农村临时人畜饮水困难率达5~7%;
7.城市(县城)干旱缺水率11~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一般(Ⅳ级)干旱灾害包括:
1.雨养农业区和灌溉农业区水浇地主要农作物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2.灌溉农业区土壤墒情相对湿度55~65%;3~6月失灌率低于5%,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低于10%;
3.高寒阴湿农业区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连续1个月减少20~40%、春秋季连续2个月减少30~50%、冬季连续3个月减少25~35%;
4.区域综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10~30%,各县(市)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20~40%;成灾面积百分率占受旱面积10%以下;
5.州内黄河重要支流河道来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减少10~30%;水库、塘坝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减少10~30%;
6.因旱引发的农村临时人畜饮水困难率达3~5%;
7.城市(县城)干旱缺水率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乡村、城镇的抗旱减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的原则;坚持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水资源应急配置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州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临夏州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合署。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临夏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州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州水电局负责人担任,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水电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国土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规划局、州南管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扶贫办、州供销社、州气象局、州林业局、槐树关水库管理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26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州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州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抗旱应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统一部署抗旱应急宣传工作。
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临夏军分区: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重大抗旱任务。
州水电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州发改委: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州工信委:负责所辖工业和商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好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州应急指挥部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州国土局:负责辖区内土地的旱情调查、旱灾评估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解决因旱灾造成的学校人口临时性饮水困难问题。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交通的畅通。
州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负责灾区灾情调查和灾民的救援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落实;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灾情。
州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组织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抗旱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州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州交通局:确保抗旱救灾道路畅通,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为紧急救灾人员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州农业局:组织协调本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农业救灾,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农业抗旱措施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拆种、补种,恢复生产;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作物干旱受灾情况,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协助灾区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
州规划局:负责落实城市规划中城市缺水紧急补充规划,指导开展城市缺水供水工作。
州南管局:负责牙塘水库的水量调配管理,保障牙塘河沿线及下游的供水问题。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负责组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州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录制抗旱救灾情况和对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报道。
州扶贫办:负责重点贫困乡镇、村的抗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州供销社:负责协调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州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州应急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负责气象监测,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基础资料。
州林业局:组织协调本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组织做好林区防火工作。
槐树关水库管理局:负责槐树关水库的水量调配管理,保障槐树关河沿线及下游的供水问题。
电力公司:保障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电信公司:优先保证抗旱救灾通讯的畅通。
移动公司:优先保证抗旱救灾通讯的畅通。
联通公司:优先保证抗旱救灾通讯的畅通。
2.2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任。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干旱时,州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州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重大)干旱时,州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并由其协调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工作;负责抗旱专项应急补助资金的计划和使用,组织实施抗旱应急减灾措施,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县(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县(市)成立相应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
3监测预警
3.1旱情监测
建立完善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灾害性天气预报、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及其他农情共10个方面的信息。
3.2旱情评估
全州旱情按连续无雨日数、灌溉农业区、雨养农业区、高寒阴湿农业区、农村临时人畜饮水和城市(县城)干旱等区域、类型进行评估,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3.3信息报告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
3.3.1报告程序
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同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同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州抗旱应急指挥部,下同);特大和严重干旱情况下,县(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可以在向州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一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有关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应及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
3.3.2报告时间
在特大干旱及严重干旱发生期间,县(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每日下午18时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中度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8时向上级报告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轻度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8时向上级报告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及时报送。
3.4干旱预警
3.4.1干旱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干旱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2干旱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单位。Ⅰ级预警由州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州政府批准,州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由发生旱情的县(市)人民政府发布,Ⅳ级预警由发生旱情的县(市)级应急指挥部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2.预警发布条件。凡符合干旱等级分级标准条件之一的,可启动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当旱情发展达到低一级预警指标的上限或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的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应果断发布高一级的干旱预警。
3.预警发布程序。
Ⅰ级预警发布程序。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州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州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州应急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呈报州政府,由州政府决定并发布。
Ⅱ级预警发布程序。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州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州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州应急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并呈报州政府,待州政府同意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发布。
Ⅲ级预警发布程序。发生旱情的县(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现状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县(市)级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县(市)级应急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建议并呈报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同时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备案。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发生旱情的县(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现状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县(市)级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县(市)级应急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建议并呈报县(市)人民政府,待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市)级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报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备案。
4.预警发布内容。向社会公开通报旱情,针对预警等级和具体旱情提出抗旱救灾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当发生特大和重大旱灾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预警发布方式。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6.预警的终止和调整。当发生大范围有效降雨和通过抗旱措施,受旱地区70%以上的受旱面积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参照预警发布时的程序,由州政府或州应急指挥部决定预警的终止,并发布预警终止公告。或者根据旱情缓解程度,调整执行下一级别的预警。
4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有关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也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相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Ⅰ级应急预警发布后,州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州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1.2Ⅰ级干旱预警发布后24小时内,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做出应急响应部署,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抗旱措施。
4.1.3大夏河、洮河等涉及两个以上县(市)的一级支流的各类应急水资源,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4.1.4州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州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州、县两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4.1.5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防止森林、农田及场院火灾,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1.6民族日报、州广播电视台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2Ⅱ级应急响应
4.2.1州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州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2.2Ⅱ级干旱预警发布后48小时内,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出本系统的应急响应部署,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抗旱措施。
4.2.3大夏河、洮河等涉及两个以上县(市)的一级支流的各类应急水资源,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4.2.4州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州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支持;州、县两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4.2.5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防止森林、农田及场院火灾,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
4.2.6民族日报、州广播电视台对抗旱救灾进行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州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县(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3.2州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我州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支持;州、县两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4.3.3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3.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
4.4Ⅳ级应急响应
4.4.1州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相关县(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相关县(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4.2州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我州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支持;各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
4.4.3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的社会安定。
4.4.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
5 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灾区的救助要贯穿从预警发布到灾后恢复的全过程,全力做好以下抗旱救灾工作:
5.1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统计干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州政府、州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