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1号、2号、3号桥防洪评价〉的报告》(积县发改发〔2022〕29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1号桥、2号桥、3号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1、2、3号桥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1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3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1月16日
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1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8月2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甘肃省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1号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的代表,积石山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代表,主体设计单位上海千年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鑫垚磊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以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对加快积石山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集中力量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意其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建设。
二、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1号桥位于临夏州积石山县胡林家乡境内,采用3×22m的跨径布置,跨吹麻滩河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全长72m,桥宽30m。采用3×22m的跨径布置,桥梁上部结构为后张法密肋式简支T梁结构,下部结构为轻型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基本同意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1号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537m3/s,相应洪水位为2208.2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址处阻水比为5.15%,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209.35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209.30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2# 、3#桥墩桩基底部高程分别为2181.35m、2181.57m,河道最低冲刷线高程2199.50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运行管理单位要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在项目区域设置预警和视频监视系统,在大洪水期间加强河道与桥梁观测,做好拦截、打捞漂浮物的必要措施,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桥梁安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8月2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甘肃省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2号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积石山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代表,主体设计单位上海千年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鑫垚磊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以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对加快积石山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集中力量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意其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建设。
二、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拟建2号桥位于临夏州积石山县胡林家乡,采用3×25m的跨径布置,斜跨吹麻滩河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全长81m,桥宽30m,上部结构为后张法密肋式简支T梁结构,桥面连续,用跨径20m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下部结构采用轻型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25°。
四、基本同意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拟建2号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537m3/s,相应洪水位为2196.7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址处阻水比为6.41%,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199.47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198.81,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2#、3#桥墩桩基底部高程分别为2172.09m、2172.49m,河道最低冲刷线高程2187.71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3号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8月20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甘肃省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3号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积石山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代表,主体设计单位上海千年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鑫垚磊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以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对加快积石山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集中力量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意其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建设。
二、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拟建3号桥位于临夏州积石山县胡林家乡,采用3×22m的跨径布置,跨吹麻滩河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全长72m,桥宽30m,上部结构为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小箱梁结构,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轻型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3°。
四、基本同意积石山县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梁工程拟建3号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587m3/s,相应洪水位为2177.2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址处阻水比为6.27%,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180.44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179.21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2#、3#桥墩桩基底部高程分别2149.40m、2149.34m,河道最低冲刷线高程2167.34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建设单位要按照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积石山县吹麻滩河后阳洼村段河道改线规划的批复》,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河道改道方案进行河道改移及项目建设,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