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耕地保护网格化巡田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基本要求
1.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网格化巡田的组织领导,每年同县委县政府签订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定期研究耕地保护重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则,牢牢守住全县45.9670万亩耕地保护目标和39.82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2.属地管理、夯实责任。各乡(镇)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负责落实保护目标,建立县、乡(镇)、村、社四级网格化田管员管理体系,夯实耕地保护责任。
3.协作联动、一体推进。建立各乡(镇)同相关部门协作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监管机制,统筹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一体化推进耕地保护、管理、监督与执法。
4.奖惩并举、一票否决。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纳入各乡镇耕地保护日常考核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违法占用耕地四个“一票否决”考核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照《积石山县耕地保护网格化巡田工作田管员管理办法》执行,形成奖优罚劣的考核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行“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和审查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花卉、苗木、草皮、果树等多年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等“非粮化”行为。
(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严格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管护费用,严禁新增耕地出现“非农化”、撂荒等现象。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坚决遏制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违规从事非农建设等“非农化”行为。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充分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技术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耕地保护督查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职责
1.县级设田管员和助理田管员,县级田管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助理田管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级田管员对本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研究制定耕地保护政策,解决本区域耕地保护突出问题;负责本区域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县级助理田管员是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人,协助解决具体问题,协调、指导、督促下一级田管员和本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每年调度2次以上耕地保护网格化巡田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以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巡查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优先管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优先管辖、县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优先管辖。
2.乡(镇)级设一个田管员,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为区域耕地保护具体责任人,组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耕地保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对村级、社级田管员上报的问题线索进行会商,及时作出处理。负责指导村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督促村、社级田管员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定期报告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巡田和调度工作。
3.村级设一个田管员,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是本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发现、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上报乡(镇)田管员,负责日常管护农田设施,管理维护耕地保护标识牌和二维码警示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田和调度工作。
4.社设一个田管员,由社长担任。承担网格耕地保护具体职责和农田设施日常管护,落实网格化耕地保护工作,及时向村级田管员报告网格化耕地保护情况;通过掌上田管APP开展日常巡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动态掌握本区域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乡(镇)田管员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相关部门(单位)要着力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面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落细落实。
(二)积极拓宽渠道,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分别保障耕地保护网格化巡田工作所需经费。积石山县耕地保护田管信息平台和巡田 App 由州上统一建设;平台后期运维和云资源租赁费用,由州级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村级、社级田管员通讯补助、日常奖励以及年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村委会的奖励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奖惩。由县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力、尽责不到位等行为在全县通报并严肃问责。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并将耕地保护工作成效作为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耕地保护责任人予以奖励,对整改不到位、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失责造成本区域耕地保护任务未完成、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或被国家通报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耕保意识。要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理论学习计划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在重要时间节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乡村积极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个严禁”,耕地用途“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等耕地保护政策。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制度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坚决制止各类破坏耕地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