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2024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516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甘肃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甘水节约发〔2022〕38号)和《甘肃省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甘水节约发〔2022〕503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水节约发〔2023〕7号)《临夏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在更加注重节约用水的同时,服从当地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快形成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对标先进、深挖潜力。对标先进水平,建立节水标准体系,将节水贯穿到社会所有用水主体和各用水环节。综合采取法律、政策、行政、工程、技术、管理、经济等手段,挖掘节水潜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3.示范带动、重点突破。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着眼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建设节水示范区。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4.政府引领、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引导、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用水行为,突出节水制度创新,完善节水法规体系,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县域达标建设,促进群众自觉节水意识显著增强,县直相关单位及省州驻县各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等用水户严格落实节水型社会评价各项指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评分达到《标准》85分以上(评价标准见附件),全社会节水取得明显效果。
四、主要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向控制,严格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既实行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验收单位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予验收、不得投产。
2.完善用水计量,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县域内非农取水户均要安装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可采用量测设备计量取水量。推广喷灌、滴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鼓励工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积极研发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大力推广冷却、洗涤、高效循环用水、污(废)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
3.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节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工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实行总量控制,按照产品用水定额和灌溉用水定额,把指标细化分解。建立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4.开展载体建设,树立节水标杆示范。要将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社区等节水载体建设作为达标建设的重点,提高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注重节水标杆单位的示范效应,以典型引领建设工作。实行节水激励政策,加大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的补贴、奖励等。
5.加强城镇节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科学制定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县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价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生活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新建小区鼓励居民优先使用节水器具。
6.用好再生水,构建多元用水格局。在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广泛推广应用中水回用设备,加大污水收集和处理力度,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出台再生水替代新水优惠政策。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应将再生水利用作为突破点,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7.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居民节水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和网络媒体,开展深度采访、典型报道等节水宣传,普及水情和节水知识。加强节水教育培训,倡导节水行为,鼓励和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