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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解读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03-2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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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B、C、D级房屋鉴定登记标准的界定: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二、我县宅基地的批准面积为267平方米,对超过批准面积的经处罚后暂时保留使用的,超过部分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注明批准建设面积和超占面积。

三、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经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可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应在证书附记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

四、对已经发放不动产权证的农村住房,住建部门鉴定为C、D级的,灾后原址重建或翻建的一律按照批准面积修建,不得超出批准面积,超占面积必须予以拆除,若违反规定新建面积超标,一律不予规划验收。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267平方米的,按照地籍调查测绘面积原址修建,不得扩建挪建。住房经建成验收后,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

五、对在2020年7月前已经建成,未纳入农房发证数据库的农村住房,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等情形的,原址重建农村住房应按农业农村部门最新规定及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面积建设。关于申请新建宅基地面积,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每户宅基地面积0.3亩标准审批,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申请新建宅基地规划用地按照0.3亩标准面积审核。

六、农村居民集中搬迁安置后,原农村住房按照相关规定或协议住房已经拆除并且宅基地已复垦,房屋所有权已灭失,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