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公租房准入标准、收入标准

来源:积石山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2-12-0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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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公租房管理办法积石山县廉租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公租房准入标准和收入标准是:

一:申请条件及申请对象

   (一)申请条件

1、要求具有积石山县户籍,

2、具有家庭户口的城乡居民;

3、必须是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有房产的或企业法人等不得申报廉租房;

4、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是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

5、具有一次性支付廉租房配售款,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缴纳水、电、暖等物业管理费的能力;

6、城乡家庭户申请廉租房后不影响城乡低保等一切享受条件和待遇

7.家庭人口2人或2人以上确需廉租房的可申请廉租房;

 

   (二)分配对象

1、家庭户口的城乡居民;

2、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的临时工、招聘工:

3、城乡孤、老、病、残等住房困难家庭;

4、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5、学校招聘教师;

6、临时乡村医生;

7、进城务工农民;

8、县发改局确定的易地搬迁户。

、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廉租房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个人申请书;

                                                                             

3、户口簿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4、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无住房、无车辆及无企业法人资格等证明;

   

5、国家机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临时工、招聘工、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学校招聘教师、临时乡村医生提供以上1-4款材料的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具备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符合分配对象的家庭(户),要在规定申报的时间内要如实填写廉租住房审批申请书,廉租住房与本方案所述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经通过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核查材料和申报对象花名上报县住建局,具体审核公示程序为:

1.初审、公示。村(社区)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户籍、务工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公示7天后签署初审意见报乡镇审核。

2.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实地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居住地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乡镇负责人签注审核意见后,报县住建局进一步审核。

3.审批、公示。县住建局对乡镇公示结果进行核查,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住建局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及复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资格。

(四)发放钥匙及签订配售合同相关事宜

1.廉租房建设项目全面竣工并由施工单位交工后,县住建局凭住户缴款收据及时配发钥匙并签订配售合同,住户方可入住。入住后根据住户的申请,按程序给予办理廉租住房配售合同

2、往年已申请入住并签订配售合同的住户杜绝再次申请廉租房。

3、经调查核实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手段骗取廉租房的,或入住后不服从物业管理,不按时上缴物业管理等费用的县住建局无条件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4、已分配廉租房后住户私自上市交易的,在装修过程中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经县住建局调查核实后无条件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

5、县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县财政、审计、物价部门要进行监督,县住建局要畅通廉租住房投诉渠道,健全完善信访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