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积石山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积石山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2015年度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工作成果,根据《甘肃省2016年度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临夏州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临夏州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靠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巩固前一阶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县集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分类施策、综合治理、严格责任、依法处置的要求,着力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职责。
(二)严格属地管理。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政府对有关乡镇、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县政府组织有关乡镇、单位对辖区内环境问题逐一排查整治,县环保局督促各类企业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自查和整治。
(三)坚持预防为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建立全防全控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类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及其污染源进行检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四)突出综合整治。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确保不发生跨流域环境污染事件。
三、2016年度重点工作及整治任务
(一)对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围栏保护设施,尽快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重点整治中峡水源地延伸段(沉砂池附近)群众私自铺土造田现象。
分管领导:妥维明 副县长
责 任 人:马成祥 县水电局局长
(二)对除县医院、居集镇卫生院、别藏镇卫生院等9家医疗机构外的其余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医疗废物,严禁随意焚烧、倾倒医疗废物。
分管领导:马 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 任 人:马延平 县卫生局局长
(三)对县城、大河家镇等重点集镇的建筑扬尘防控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按照建筑施工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控工作,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分管领导:张玉清 副县长
责 任 人:马玉杰 县住建局局长
(四)对全县餐饮服务业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使用清洁能源。
分管领导:马 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 任 人:马永良 县食药局局长
(五)对重要河流、重点河段直排污水、乱倒垃圾现象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黄河沿岸(积石段)、清水河、刘集河、吹麻滩河、居集河、银川河。
分管领导:妥维明 副县长
责 任 人:马成祥 县水电局局长
(六)继续加大对供水环节隐患的整治力度,完成各水厂和末梢水的监测工作。
分管领导:妥维明 副县长
责 任 人:马成祥 县水电局局长
(七)对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巷道、道路两旁的垃圾进行集镇整治。
责 任 人:各乡(镇)乡(镇)长
(八)对饮用水源地周边各类采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采砂场一律进行关闭取缔。
分管领导:李 平 副县长
责 任 人:拜一鸣 县国土局局长
(九)对河道采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影响河流水质和防洪要求的采砂场一律关闭取缔。
分管领导:妥维明 副县长
责 任 人:马成祥 县水电局局长
(十)对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垃圾及时填埋,严禁出现垃圾焚烧现象。
分管领导:张玉清 副县长
责 任 人:马邦忠 县城管局局长
(十一)农村垃圾秸秆焚烧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治,确保对秸秆、垃圾焚烧问题监管措施到位,监管责任明确,秸秆垃圾焚烧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分管领导:妥维明 副县长
责 任 人:鲁振伟 县农业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十二)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整治,确保完成淘汰任务,减少大气污染。
分管领导:董致杰 副县长
责 任 人:云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十三)对辖区内的煤炭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煤炭销售经营点的煤炭做到遮盖防护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分管领导:董致杰 副县长
责 任 人:马惠明 县工商局局长
(十四)对辖区内的加气站、加油站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环境风险。
分管领导:董致杰 副县长
责 任 人:马金华 县安监局局长
(十五)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其按行业要求进行规范化养殖。
分管领导:妥维明 副县长
责 任 人:马全胜 县畜牧局局长
(十六)推进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全县所有燃煤锅炉要严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加快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必须按时限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分管领导:张玉清 副县长
责 任 人:马玉杰 县住建局局长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4月5日至4月15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召开安排部署会,制定《积石山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二)排查整治(4月16日至5月16日)。按照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治工作任务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项进行研究,逐一分析原因,逐条进行整改,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资料。
(三)督查阶段(5月17日至5月20日)。县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照整治问题清单赴现场进行核查,逐一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四)工作总结阶段(5月21日至31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将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紧密配合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开展自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中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制作规范的现场检查记录,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各类档案,同时做好风险问题移交移送工作,做到风险隐患不查清不放过、隐患问题未整改不放过、违法问题不处理不放过,确保各类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每半月对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每周对本系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1次调度,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进行处理,确保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这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事关环境安全,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县政府将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彻底,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舆论宣传。安排电视台、报刊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排查整治工作当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和工作简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各县长、督学,办公室各主任 存(二)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