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一、基本信息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部门 临夏回族自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1次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特别程序 无
咨询电话 0930-6380955
投诉电话 0930-6380877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办理地点 临夏市红园路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区A区文旅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
2.必须是各县(市)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传承人自愿并熟练掌握项目的某种独特知识、特殊技能或传统技艺;
4.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业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5.积极配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认真履行传承人义务,能够自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培养后继人才;
三、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介质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1.申报报告各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份 纸质、电子 必要
2.传承人推荐表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份 纸质、电子 必要
3. 传承人申报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及辅助材料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 1份 纸质、电子 必要
4.县文旅部门命名县级传承人的文件或复印件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份 纸质、电子 必要
5.正式公布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人民政府文件 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份 纸质、电子 必要
四、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否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六、流程图
1.各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州文化馆,推荐申报的州级或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材料,在传承人自愿的情况下报送至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州文化馆推荐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对具备条件的传承人进行筛选;
3.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聘请专家对传承人进行论证、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4.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确定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