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始终坚持把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城乡建设工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着力创新制度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有力地推动了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促进了城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公共信息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总体要求,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2022年度,主要以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为重点,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质量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和业务职能,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工作,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要求工作人员按时上报本单位上月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及时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通过电话、会议、网络、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的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
2023年将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完善人秘股组织协调、业务股室行政主抓、纪检组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将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部署要求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公开、高效公开的意识和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着力细化、实化、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真正把社会关心、群众想要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重点抓好棚户区、住房保障、工程质量监督、物业服务等的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和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切实做好住建突发事件应对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在利用宣传栏、展板等媒体的同时,切实发挥微信的迅捷优势,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形成与各审批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实体大厅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政务服务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