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01-2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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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4年积石山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坚持“公开常态化”,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按照公开形式多样、公开内容全面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项目有关内容,并适时在单位内部公示考勤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选拔干部等事项。同时,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等,实现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方便办事群众。对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清单及行业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事项。在一体化平台共认领本部门行政许可办件总计529件,其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4件,动物及动物产品合格证明525件)。建立两库一清单情况,抽查事项清单11项,检查对象库3个,录入执法人员34人,录入监管信息111条,发布工作动态信息8条,录入行政检查305条,行政许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深入分析申请数量的变化趋势和原因,是否与农业农村领域的重大政策调整、突发事件等因素相关。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说明原因外,还可提供对申请人的引导和解释工作情况,帮助申请人正确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避免因误解导致不必要的申请和纠纷。分享一些典型案例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尽量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同时,对于部分公开的申请,说明如何在保护隐私和机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申请人对信息的知情权,提高答复的满意度和公信力。若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除了说明案件数量、审理结果和主要争议焦点外,还应深入剖析案件背后反映的信息公开工作问题,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防止因信息公开引发的网络安全问题和社会稳定风险。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的高效传输和共享。同时,分享一些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协同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成功案例,共享气象数据,提前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体现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实际价值。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石山县融媒体中心合作,不定期的制作并介绍有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等视频,邀请农业专家、农民代表参与实地培训,分享农业发展经验和故事,提高农业农村信息的传播力和感染力。对于公共查阅场所的利用,除了设置查阅点外,还可开展信息公开宣传活动,如在村委会存放种养殖方面的书籍进行展览等,提高公众对公共查阅场所信息资源的知晓度和利用率。

监督保障通过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设定整改期限等措施,确保公众反馈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同时,介绍如何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持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社会监督与问题整改的良性循环。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领导机构的高效运行。同时,分享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借鉴其他地区农业农村局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从立足农业发展实际,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等多角度出发。二是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转隶情况,重新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入和细化,存在公开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公众获取到的有效信息有限。

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整合还不够完善,各平台之间的信息更新和互动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影响了公众的查阅体验。

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对于一些复杂申请的办理流程还不够规范和高效,存在与申请人沟通不畅的问题。

2.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提高信息质量,确保公开的信息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尤其是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解读和数据信息,要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二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管理系统,实现各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同步更新,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理人员与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规范答复文书格式,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