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关于公开招聘2024年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11-08 16:35
字号:
收藏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4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工作需要,现将积石山县2024年第批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积石山县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中登记为失业,符合招聘单位要求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土地征收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薪酬待遇及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享受每月不高于最低生活补助(1850元)的标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内容及劳动时长给予用工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时向县人社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 1111日至11 15日(共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未报送用人需求计划的单位不设置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在需求汇总表中对应的岗位进行报名。

2.企业在职人员、名下注册营业执照的人员、或在企业任监事、董事等有股息红利收入的、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和户籍不在本县的不能申报。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4.城镇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

附件:2024年积石山县第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表

 

                         积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