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2025年征集青年就业见习项目单位和见习岗位的公告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03-1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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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石山县2025年征集青年就业见习项目单位和见习岗位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149号)相关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就业见习,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进一步实现青年就业创业,增强青年就业竞争力,现面向全县广泛征集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项目单位和见习岗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征集青年就业见习项目单位和见习岗位。

二、人员范围

青年就业见习对象为积石山县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补贴标准

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五、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见习单位必须是积石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要求正常经营3年以上。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的工作岗位,并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设置见习岗位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1、见习基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gansu.gov.cn))。同时上报见习基地报告,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劳动监察部门、社保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见习岗位征集。确定的见习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自行开发见习需要,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gansu.gov.cn))(人社局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支付情况、见习单位实际需求和培养能力等因素,确定见习指标,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线下申报

申报地址:积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吹麻滩镇北滨河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604室)

联系人:马自成(13909307535),马文诚(18193028743)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3日

 

 

                   积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