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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229275995295911/1970-44696 主题分类 积县政办发
发文字号 积县政办发〔2021〕13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09
标        题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1-03-0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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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县政办发〔202113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石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积石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积石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及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州农业农村局 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临州农发〔2020]29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开展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审批工作,现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村集体成员向村委会递交农村宅基地建设申请书,符合审批条件的农户由村委会组织初审把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对申请宅基地进行联合审查,按照程序公示公开,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 乡镇、部门职责

1.乡镇、村职责。镇、村两级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村民乱占、滥建,未批先建等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登记备案。

3.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土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牵头做好信息共享互通、登记备案农村宅基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源文件下载:积石山县农村宅基地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