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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229275995295911/1970-44696 主题分类 积县政办发
发文字号 积县政办发〔2021〕12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08
标        题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1-03-0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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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县政办发〔202112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石山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积石山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月3 

 (此件公开发布) 

 

 

 积石山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集中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全面推进我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积石山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关键之年,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实现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和建县40周年。

二、工作任务

本次排查整治重点围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生态修复治理、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6个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产业布局、节约水资源及各类督察、巡视、审计反馈整改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一)生态破坏方面

1.重点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各类采砂、采石、采矿企业项目审批及验收手续,矿业权日常监管,超时限、超规模、超范围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侵占河湖岸线及林地草地问题;河道、耕地非法采砂等问题。

责任领导:王建红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林草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

(二)环境污染方面

2.重点排查整治全县各领域各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责任领导:孟帅临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重点排查整治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缓慢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乱排乱放、暗管排放等问题

责任领导:孟帅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

4.重点排查整治辖区内河流沿岸违法设置排污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马少华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5.重点排查整治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领导:孟帅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

6.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领导:孟帅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王建红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重点排查整治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落叶杂草等违法行为和违规使用塑料薄膜、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等白色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 马少华   祁发瑞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危险废物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问题。

责任领导:马少华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10. 重点排查整治畜禽养殖厂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领导:祁发瑞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重点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渗滤液渗漏污染环境等问题。

责任领导:马少华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三)环境风险方面

12.重点排查整治沿河、沿库生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

责任领导:祁发瑞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临大高速、旅游大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

责任领导:王建红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四)生态修复治理方面

14.重点排查整治砂厂、砖厂采矿区及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领导:王建红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重点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生态功能退化、草场林木退化等问题、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力、草原减畜任务未完成、禁牧措施不落地等问题,生态治理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自然保护地违规人为活动等情况。

责任领导:王建红

牵头单位:县林草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16.重点排查整治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工程落实不力问题,以及日常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领导:祁发瑞

牵头单位:县水保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中心

17.重点排查整治河湖长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不到位,非法围河围湖、以及在行洪区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情况。

责任领导:祁发瑞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高质量发展方面

18.重点排查整治违反产业政策项目环境上马的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和“散乱污”企业等问题,以及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王建红  孟帅临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要求,排查整治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等问题。

责任领导:祁发瑞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20.逐一排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轮中央巡视和国家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销号的问题,要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治到位;对正在组织整改的问题,要强化部署、加大力度、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责任领导:马少华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28日至3月3日)

按照省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召开专题会议,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围绕排查重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坚持从实际出发,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 (2021年421日至5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在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的基础上,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排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共性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组织凝练一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持续推进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各副县长要切实担起分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及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县直部门按照《积石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积县委办发〔2020〕97号),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明显后果或不良反应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改进作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省州县的部署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搞“一刀切”,杜绝“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三)要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12345”、“12369”举报电话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和先进经验做法,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公布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源文件下载:生态环境整改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