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75995295911/1970-44696 | 主题分类 | 积县政办发 |
发文字号 | 积县政办发〔2021〕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标 题 |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上为民办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上为民办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积县政办发〔2021〕30号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省上为民办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上为民办实事办理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21〕2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1年省列为民实事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县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研究制定了我县具体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省列为民实事,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庄严承诺,是各级各部门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县直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办好省列实事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对照省州县《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研究吃透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全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省上确定的为民实事任务不折不扣全面按期完成。
二、强化落实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各乡镇、县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省州县方案,制定落实各自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资金保障、任务措施和时限要求,早安排、早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实事任务。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新增城镇就业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涉及群众的具体实事,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社、企业等,切实加大政策宣传、摸底调查、动员参与力度,按时限进度要求推进任务落实;对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农村水源保障工程等实事项目,按规定要求做好项目手续,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建成使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实事办理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影响全县进度的乡镇和责任单位适时进行通报。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加大对各乡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实行办理工作月报制,各乡镇、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县政府办公室(106文档室)。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
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我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3元。
二、实施范围
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县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保障
省上统筹安排,5月底补贴资金全部拨付。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后,县财政局将财政补贴资金于6月10日前拨付到社保基金专户,6月底前县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一)州人社局完成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工作后,县社会保险中心指导各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后,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乡政府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社会保险中心
六、有关要求
(一)县社保中心要严格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调待审核和开展业务经办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负责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
(三)各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处理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021年新增城镇就业1.7万人及支持未就业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一、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一)目标任务
2021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积石山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积石山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保障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实施步骤
1.岗位摸底。首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其次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摸底统计,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由县上统一上报州级部门。
2.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州上下达的招聘任务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对接。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上岗聘用。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省财政厅下达的生活补贴资金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1.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县人社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人员管理、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落实。在落实省级财政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州、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局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做好用人单位的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到位。
二、实现新增城镇就业0.18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保障
通过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和我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月份,县人社局按月对各乡镇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1月下旬,各乡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12月上旬,县人社局对各乡镇开展项目情况进行检查。12月中旬,接受州人社局牵头组织的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劳务办、就业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担当、靠实责任、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县就业中心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认真落实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出台且在有效期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积石山县劳动力培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打好职业技能培训攻坚战,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重点打造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实现培训就业“二合一”。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全县培养一批创业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加强对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传统招聘方式和“务工二维码”综合运用。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和平台,发挥各级驻外劳务机构作用,吸引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与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县人社部门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乡镇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2021年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工作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癿藏中学、郭干王家小学、郭干大杨家小学、寨子沟学区麻沟小学、刘集学区崔家小学各新建食堂1所。
(二)在关家川学区关家川小学、刘集学区河崖小学、小关学区大茨滩小学新建教师周转宿舍32套。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和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项目实施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30万元左右,建筑面积110平方米(癿藏中学44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
三、资金来源
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上报县政府。
(二)审批阶段(3—4月)。县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中旬之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县教育局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与发改、财政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5月份新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新建食堂项目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新建食堂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新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2.教师周转宿舍项目。5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教师周转宿舍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11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四)督查阶段(5—11月)。县教育局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县教育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州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是省政府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县教育、财政、发改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县教育局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具体负责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项目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做好衔接、各担其责,紧盯项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有序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1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以及未参加过2018-2020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时间: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年检查任务的50%,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我县各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件,筛查时间由县妇联协调各乡镇、县妇保站确定,计划于2021年3月1日开始。
实施范围:全县17个乡镇
定点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站
三、项目内容
检查对象:对全县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3—64岁妇女,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具体的检查流程及检查内容见附体技术方案的要求。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县妇联、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社区、民政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县卫健局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县妇幼保健站为接诊、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在临夏州妇幼保健院进一步的确诊;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由县妇联提供至县妇幼保健站。
(二)制定工作计划。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由各乡镇具体配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县妇幼保健站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由县卫健局负责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县妇联、县卫健局、县财政局要将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州妇联、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县妇联通过对“两癌”的筛查,并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对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详情录入全国妇联“两癌”筛查统计系统,全国妇联每年按录入情况下拨救助资金指标进行救助,每人救助1万元。
(三)加强质量控制。县卫健局制定“两癌”筛查质控方案,定期组织人员对县妇幼保健站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要加强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
六、资金管理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6万元,州、县级财政按比例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县妇幼保健站定期向县卫健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妇联、卫健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相关要求
1.县妇联做好项目各项工作的协调联系工作。
2.县卫健局做好健康教育和项目质控工作。
3.县妇幼保健站组织业务骨干,成立筛查小组,按方案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和检查,做好结果反馈、信息登记和后期检查工作。
乡镇妇联、计生办对辖区33-64岁妇女进行摸底,组织近三年内未参加过“两癌”筛查的妇女参加筛查,筛查时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
2021年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 镇 | 33-64岁妇女数(人) | 2021年任务数(人) |
1 | 安集镇 | 2446 | 70 |
2 | 小关乡 | 1980 | 50 |
3 | 居集镇 | 2319 | 45 |
4 | 大河家镇 | 5858 | 75 |
5 | 石塬镇 | 1983 | 45 |
6 | 银川镇 | 3657 | 90 |
7 | 徐扈家乡 | 1946 | 60 |
8 | 中咀岭乡 | 2210 | 35 |
9 | 寨子沟乡 | 2449 | 55 |
10 | 铺川乡 | 2122 | 60 |
11 | 刘集乡 | 2989 | 60 |
12 | 胡林家乡 | 2646 | 50 |
13 | 郭干乡 | 1330 | 45 |
14 | 吹麻滩镇 | 2573 | 70 |
15 | 关家川乡 | 2349 | 70 |
16 | 柳沟乡 | 2121 | 50 |
17 | 癿藏镇 | 2707 | 70 |
合计 | 43685 | 1000 |
备注:筛查对象为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以及未参加过2018-2020年“两癌”筛查的农村妇女。
2021年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进行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积石山户籍且在省内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切实保障我县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二、资助标准
1.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资金保障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社会动员(3月-6月)。严格落实团省委制定的实施细则,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团属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
(二)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21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
第一批统计对象(8月5日前):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
第二批杭计对象(8月20日前): 采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
1.县教育部门对具有积石山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 2021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县民政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团县委将名单汇总上报,经团州委、团省委审核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三)发放资助金(8月至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
(四)补充发放(9月20日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五)跟踪管理(10月底前)。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将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予以补发;县教育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六)总结报告(11月底前)。形成2021年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向县政府专题汇报资助项目完成情况。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团县委牵头负责,积极负责汇报衔接团州委,统筹资助工作。县教育局负责2021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县民政局负责入学新生与享受低保家庭的比对审核。
(二)严格统计数据。县教育部门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团县委、县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政府资助。
2021年建设1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吹麻滩镇林坪村实施总投资150万元的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农村水源提升工程,计划新建500m³蓄水池1座、各类闸阀井12座、防护围栏44米,埋设管网7356米,该项目的实施将彻底解决项目区供水不稳定问题。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按照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梯次推进步骤,依据村庄发展规划,统筹分析现有农村水源供水能力和人口变化因素,对水源条件、供水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乡村为单元统一规划,对确实有必要、群众期盼高、前期工作成熟的工程先行实施。
(二)政府主导,强力推动。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实行县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管理,长效运行。工程建成后,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长期发挥效益。
三、进度安排
4月底完成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招标等前期工作,5月份全面开工建设,力争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四、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吹麻滩镇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要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监督指导。县水务局强化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要严把项目审批关、资金使用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项目高质量落地。树立精品工程意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的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运行管理。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成后,要靠实政府主体责任,及时明晰产权,落实“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加强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把水源保障工程建成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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