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主题分类 > 民生及社会事业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开展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精准认定“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8-05-06 15:29
字号:
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积石山县开展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精准认定“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6日

积石山县开展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精准认定“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识别难等突出问题,确保反馈问题于6月底全部整改到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上旬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开展全县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精准认定“回头看”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基本原则,以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核查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认定是否精准、保障对象纳入退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征地拆迁保是否及时清退、是否按要求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和操作程序、低保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着力解决错保漏保、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违规保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村社之间、村民之间、村民与干部之间的误会矛盾,切实提高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依据政策规定,对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排查工作组必须由乡(镇)包村领导、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经办人员组成,深入细致地做好入户排查工作;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责任,对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应保未保对象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二)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巩固2017年农村低保精准认定工作成效,综合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信息比对等手段,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特别是要重点核查是否有消费性车辆(3万元以上)、商品房、出资企业、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等“四有”对象,征地拆迁保等对象,及时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退出低保范围。对征地拆迁等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情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申请农村低保,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全部予以清退,对全部清退的对象要严格实行书面告知制度。

(三)做好“两项政策”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以农村低保制度为重点,不断加强“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是各乡(镇)要积极协调扶贫部门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二是各乡(镇)要准确把握兜底保障和建档立卡两者关系。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三保障”已解决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中因病因学产生大额支出和住房安全存在问题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帮扶;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剔除低保补助金后收入高于脱贫标准的,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和农村低保范围,收入低于脱贫标准的继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三是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比对工作,建立建档立卡数据和低保数据定期比对机制,在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全部列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管理的基础上,做到数据每月更新、每季比对,掌握本辖区内兜底保障和贫困人口规模。四是对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对符合扶贫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健全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低保档案,做到档案准、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及时采集上传低保对象相关信息,更新低保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五)加强政策学习宣传。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农村低保和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全面增强乡(镇)干部、民政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低保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努力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深入细致地做好疏导群众情绪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的工作方案,动员安排部署,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农户,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组织包村领导、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经办人员等,对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应保未保对象进行全覆盖排查;县民政局组织力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建立问题台账,打好工作基础。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16至6月25日)。各乡(镇)要根据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项逐条进行整改,全面对账销号。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巩固提高,确保所有问题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县上对各乡(镇)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精准认定“回头看”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严重性,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落实整改措施,扎实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一把手责任制,把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管,周密安排,合理分工,精心实施,深入推进,做到问题查清查准查实,整改落实彻底到位。

(三)贯穿从严要求。各乡(镇)要从严开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从严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从严整改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时限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从严追究问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查实后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追责。

(四)加强工作指导。在开展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精准认定“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县民政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适时进行督查指导,对进展缓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现的工作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坚决查清查透查实,以严明的纪律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形成专题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马秀英         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

联系电话:13993095702    0930-772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