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6-05-0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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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州驻县各单位:

《积石山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积石山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临夏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于治理相结合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16年积石山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3-10月,其中3-4月为冰冻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10月为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降水量偏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日降水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极易发生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边坡、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等地质灾害;7月-9月为主汛期,强降雨天气较多。统计显示,我县以降水为主要因素引发的滑坡、崩塌占灾害的大部分。

三、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

积石山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四种类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2处,其中滑坡22处、崩塌9处、泥石流10条、地面塌陷1处,分别占52.38%、21.43%、23.81%、2.38%。

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降水量较大,地形切割较为强烈、山坡坡度较陡的丘陵、河谷地带,大面积为黄土覆盖,陡坡出露泥岩、砂岩、砂砾岩等。地质灾害的分布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重点分布在村庄、道路、水渠等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强烈的地段。其发生时间年内主要集中在7-9月份。滑坡、崩塌分布在山地丘陵山前、沟侧,以黄土及黄土-基岩滑坡、崩塌为主,基岩滑坡较少;规模多为大、中型,个别为小型;稳定性为差或较差。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根据积石山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将地质灾害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于黄河河谷、吹麻滩河及其两岸丘陵地带的大河家、石塬、郭干、银川、胡林家、柳沟、关家川、吹麻滩等乡镇。区内地形切割强烈,特别是支沟向源侵蚀切割十分强烈,山坡上缓下陡,大面积黄土覆盖,沟岸及河岸出露白垩系、新近系泥岩、砂岩、砂砾岩,植被稀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

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其中滑坡10处,崩塌4处,地面塌陷、泥石流6处。规模多为大、中型,稳定性一般为较差,地质灾害以危险性大为主,其次为危险性中等。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分布于丘陵地带的石塬、柳沟、安集、银川、铺川、别藏、徐扈家、郭干、居集等乡镇。区内地形切割强烈,特别是支沟向源侵蚀切割十分强烈,山坡上缓下陡,大面积黄土覆盖,沟岸及河岸出露新近系泥岩、砂岩、砂砾岩,植被稀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育,局部发育黄土湿陷塌陷和泥石流。

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其中滑坡12处,崩塌5处,泥石流4条,地面塌陷1处。规模主要为大、中型,个别小型;稳定性一般为较差,个别为差,地质灾害以危险性中等为主,其次为危险性大或小型。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分布于西部山区及山前丘陵地带的刘集、石塬、柳沟、寨子沟、中咀岭、小关等乡镇,山区山高坡陡、无人居住,丘陵区地形较为缓和,植被较为发育,人类工程活动较弱,地质灾害不发育,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少。

除上述易发区以外,其他区域开展的各类项目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扰动因素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建(维修)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矿山采矿(包括废弃采矿点)、城镇农村临山建房形成的高边坡、蚕食山体坡脚施工建房建场地、山体斜坡面不合理开挖、加载行为造成不稳定斜坡等人为因素极有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应该作为防范重点加强监管。同时,把受地质灾害威胁公路沿线高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旅游区可能威胁游客安全的山洪引发的泥石流以及矿山企业等作为易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按照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在发生险情或灾情时,由县政府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州政府启动州级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险情和灾情发生后要求2小时内初报,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12-24小时内上报经调查基本核实的灾情。

六、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水电、气象、建设、交通、通讯、电力、旅游、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协助指导地质灾害多发的村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活动,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与气象、水电、安监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开展监测,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电局要在气象预报时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内容,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气象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四)加强汛期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乡(镇)要做好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排查。山区要重点排查高边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排查可能威胁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隐患点区域内的单位、部门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五)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立即将灾情迅速上报有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灾情排查和抢险救灾等措施。

(六)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根据《积石山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任务。

(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八)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环境地质问题,各乡(镇)、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监督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安全生产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九)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按照地质灾害分布现状,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开展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异地搬迁、土地整治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搬迁避让工程,逐步减少或消除灾害隐患,确保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防灾措施。对地质灾害预防措施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值班值守人员擅自脱岗、敷衍麻痹、灾情信息延误、瞒报、漏报导致贻误处置时机,造成应急处置工作被动或严重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积石山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马邦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平    副县长

成  员:王进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拜一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成祥    县水电局局长

马玉杰    县住建局局长

马学良    县交通局局长

韩德祥    县民政局局长

鲁振伟    县农业局局长

马力宁    县广电局局长

马清明    县林业局局长

樊成锋    县环保局局长

马全胜    县畜牧局局长

马成云    县旅游局局长

马永林    县电力公司经理

马玉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尚雄    县法院副院长

张亨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水莉龙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拜一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莉龙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