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开展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保障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城镇规划依法顺利实施,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采矿行为,根据全州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县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临夏州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彻底清理整治全县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一是未经批准擅自修建违法建筑、搭建构筑物的行为;二是破坏耕地采砂、占用耕地进行砂石生产加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三是供而未用、改变用途、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费的行为。通过整治,全面消除全县范围内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砂行为,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
二、整治对象
(一)违法用地方面:
1、清理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积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法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违法建筑、搭建构筑物的行为,特别是清理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在公路沿线和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违法修建行为。
2、清理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积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法规,抢占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土地,修建违法建筑,搭建构筑物等违法行为。
3、清理整顿土地闲置、未供即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土地闲置方面,主要清理耕地荒芜、土地已供但未开工建设的问题;未供即用方面,主要清理土地用地尚未报批或正在报批中,工程已开工建设的未批先建行为;欠缴土地出让金方面,主要清理用地单位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行为。
(二)非法采砂方面:
1、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积石山县矿产设置方案》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产业政策,无证开采的砂石、粘土厂矿企业。
2、未办理采矿证,采矿证已到期,未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情况,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恢复方案回填的砂石、粘土厂矿企业。
3、不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砂石、粘土厂矿企业。
4、单纯收购加工砂石,特别是收购在耕地、河道中所挖砂石的企业。
5、擅自在耕地中乱采滥挖砂石、粘土资源的个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制定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着手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理摸底阶段(4月1日-4月30日)。由县国土局牵头,各相关单位、乡镇配合,集中1个月时间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集中排查,对查出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等行为逐一登记,可以整改到位的,立即着手整改落实;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7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整治对象,根据辖区范围,由各乡镇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违法用地方面:一是对于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用地,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基础上,补办用地手续。二是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用地,原则上全部拆除恢复原貌。在程序上,由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履行执法程序,对于自愿整改的,划定时限督查整改到位。对于拒不配合的,根据相关执法程序,属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由县、乡人民政府依法拆除。对在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违法用地,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三是对于供而未用的用地,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建设,拒不建设或达不到建设进度要求的,按照相关法规由县人民政府收回用地。对于改变用途和欠缴出让金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非法采矿方面:一是对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和破坏应用水源地乱采滥挖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开采砂石、粘土企业,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整改,按要求恢复治理,并排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采矿许可证证照;二是对当事人已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且国土资源部门已受理,初步审查该采矿点已列入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如存在违法采矿行为的,一律采取断电等方式停止生产,由各乡镇依法查处到位,待办理采矿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尤其是对采取断电措施的厂矿企业一定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发生私自接电生产现象的发生。三是对未列入矿业权设置方案违法开采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拆除设施设备,并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四是对没有开采权审批手续,占用耕地进行加工砂石的企业,一律拆除关停。五是县水电局负责开展对河道内乱采滥挖行为的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靠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确保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取得实效。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负责对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的摸底认定和法律文书的执行;县水电局负责对河道内采挖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已经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县电力公司负责对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采矿企业供电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已经供电但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企业和个体进行断电处理;县工商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进行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设备;对无《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已经颁发的要予以吊销;县安监局负责对各类采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要按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整治中发现的顶风违法、影响恶劣的,要选一批典型,公开曝光查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报县委、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在积石山县 “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各相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清查,确保实效。专项整治行动要同全县重点工作的开展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乡镇要突出各自的职责,针对重点问题严格整改落实,对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监管,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附:积石山县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积石山县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平 副县长
成 员:王进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拜一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玉杰 县住建局局长
白守海 县规划局局长
马成祥 县水电局局长
樊成锋 县环保局局长
祁文学 县发改局局长
马惠明 县工商局局长
张福存 县水保局局长
马玉忠 县人社局局长
鲁振伟 县农业局局长
马学良 县交通局局长
马清明 县林业局局长
马金华 县安监局局长
陈尚雄 县法院副院长
马占龙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云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永林 县电力公司经理
马清明 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马邦云 吹嘛滩镇镇长
马雪俊 大河家镇镇长
马世英 居集镇镇长
马占鹏 别藏镇镇长
康向龙 刘集乡乡长
何永明 柳沟乡乡长
崔延楠 石塬乡乡长
郑文勇 寨子沟乡乡长
金作忠 郭干乡乡长
马如山 徐扈家乡乡长
樊宗顺 铺川乡乡长
拜礼华 银川乡乡长
马福忠 小关乡乡长
段玉彬 安集乡乡长
杨萍花 胡林家乡乡长
陕锦华 关家川乡乡长
张学功 中咀岭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拜一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领导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各县长、督学,办公室各主任 存(二)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