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积县政办发〔2023〕41号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州驻县各单位:
《积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积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加强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临夏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23年积石山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3—10月,其中3—4月为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10月为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降水量偏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日降水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极易发生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边坡、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等地质灾害;7月—9月为主汛期,强降雨过程较大。统计显示,我县以降水为主要因素引发的滑坡占灾害的大部分。
三、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
积石山县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四种类型,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444处,其中滑坡281处、崩塌145处、泥石流16条、地面塌陷2处,分别占63.28%、32.66%、3.6%、0.45%。
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降水量较大,地形切割较为强烈、山坡坡度较陡的丘陵、河谷地带,大面积为黄土覆盖,陡坡出露泥岩、砂岩、砂砾岩等。地质灾害的分布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重点分布在村庄、道路、水渠等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强烈的地段。其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7—9月份,日内主要发生在下午至傍晚时分。滑坡、崩塌分布在山地丘陵山前、沟侧。以黄土及黄土基岩滑坡、崩塌为主,基岩滑坡较少;规模多为大、中型,个别为小型;稳定性为差或较差。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根据积石山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结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方法,将积石山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初步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三个区。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于黄河河谷、吹麻滩河及其两岸丘陵地带的大河家、石塬、郭干、银川、胡林家、柳沟、关家川、吹麻滩等乡镇。区内山坡上缓下陡,大面积黄土覆盖,沟岸及河岸出露白垩系、新近系泥岩、砂岩、砂砾岩,植被稀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规模多为大、中型,稳定性一般为较差,个别为差,地质灾害危险性以危险性大为主,其次为危险性中等。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分布于丘陵地带的石塬、柳沟、安集、银川、铺川、别藏、徐扈家、郭干、居集等乡镇。区内山坡上缓下陡,大面积黄土覆盖,沟岸及河岸出露新近系泥岩、砂岩、砂砾岩,植被稀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局部发育黄土湿陷塌陷和泥石流。规模主要为大、中型,个别小型;稳定性一般为较差,个别为差,地质灾害危险性以危险性中等为主,其次为危险性大或小。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分布于西部山区及山前丘陵地带的刘集、石塬、柳沟、寨子沟、中咀岭、小关等乡镇,山区山高坡陡、无人居住,丘陵区地形较为缓和,植被较为发育,人类工程活动较弱,地质灾害不易发,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少。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建设、交通、通讯、电力、文广和旅游、应急、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会同自然资源、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协助指导地质灾害多发的村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并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活动,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预报,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媒体中心要在气象预报时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内容,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期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乡(镇)要做好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高边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和自然资源局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立即将灾情迅速上报有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上级政府或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上级或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
(八)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九)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环境地质问题,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环保局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监督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后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务、交通、应急等部门编制,由县自然资源局上报县政府批准公布,各乡(镇)要严格执行。
积石山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春香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兴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齐怀举 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马旭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彪 县水务局局长
崔延楠 县住建局局长
马文义 县交通局局长
何永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强智玲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马邦忠 县城管局局长
马自仁 县应急局局长
马成海 县卫健局局长
马延明 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副局长
鲁怀孝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元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文玉 县自然源局副局长
周 伟 县电力公司经理
李建朝 县气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马旭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