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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10-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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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年10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1025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1楼 (731799     话:0930-77210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积石山县吹麻滩河城东区防洪排涝工程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

积石山县住建

广西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对吹麻滩河主流长度2.1km的河道范围内采取堤防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和措施,完善吹麻滩河流域的防洪体系,保证河道行洪宽度,提高河道整体行洪防汛能力,推进区域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工程总治理沟道长2.1km,新建护岸2106m,其中右岸新建护岸2106m,新建人行步道1758m;沟道清淤2092m。项目总投资27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环保投0.48%。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运输车辆加盖毡布,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开挖裸露面定期洒水降尘、密目网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土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压实,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临时堆存易起尘的土方、物料等应洒水降尘或密目网苫盖,进出车辆冲洗,沥青摊铺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在施工区域内不设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点,车辆和机械冲洗到附近的洗车场。加强施工管理,避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及周边环境,避免造成水污染事故。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禁止夜间施工,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废弃土方用于安置点工程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要求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车辆、机械进入到施工边界以外的区域活动,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等禁止在施工边界外堆存;土石方合理调配,充分利用挖方作为工程填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土方和基层工程在雨天施工,减少施工水土流失;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恢复。


2

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大河家镇甘河滩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大河家镇陈家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刘集乡团结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大河家镇康吊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大河家镇梅坡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刘集乡刘集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刘集乡

积石山县交通局

甘肃万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大河家镇甘河滩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概况:此次设计平纵面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中四级I类标准进行设计,拟建安置点道路全长0.27公里,全线均为新建路段,路线最大纵坡5.9%,最短坡长270m,平曲线最小半径180m,采用路基7.0m,路面宽6.0m,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结构层采用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16cm水泥(含量5%)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含量3.5%)稳定砂砾底基层+10cm天然砂砾功能层,两侧各设0.5m硬路肩,并配套排水及路灯等设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大河家镇陈家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概况:此次设计平纵面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中四级I类标准进行设计,拟建安置点道路全长0.45公里,全线均为新建路段,路线最大纵坡3.1%,最短坡长450m,平曲线最小半径400m,采用路基18.0m,路面宽16.0m,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结构层采用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5cm中粒式沥青碎石(AM-10)+20cm水泥(含量5%)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含量3.5%)稳定砂砾底基层+20cm天然砂砾功能层,两侧各设0.5m硬路肩,并配套排水及路灯等设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刘集乡团结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概况:此次设计平纵面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中四级1类标准进行设计,拟建安置点道路全长0.11公里,全线均为新建路段。路面结构层采用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16cm水泥(含量5%)稳定碎石基层+20cm 水泥(含量3.5%)稳定砂砾底基层+10cm天然砂砾功能层,两侧各设0.5m硬路肩,并配套排水及路灯等设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大河家镇康吊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概况:此次设计平纵面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中四级I类标准进行设计,拟建安置点道路全长0.635公里,全线均为新建路段。路线最大纵坡3.5%,最短坡长150m,平曲线最小半径30m,采用路基14.0m,路面宽12.0m,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结构层采用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5cm中粒式沥青碎石(AM-10)+20cm水泥(含量5%)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含量3.5%)稳定砂砾底基层+20cm天然砂砾功能层,两侧各设0.5m硬路肩,并配套排水及路灯等设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大河家镇梅坡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概况:此次设计平纵面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中四级I类标准进行设计,拟建安置点道路全长1.042公里,全线均为新建路段,路线最大纵坡6.95%,最短坡长421.466m,平曲线最小半径50m,采用路基7.0m,路面宽6.0m,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结构层采用 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16cm水泥(含量5%)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含量3.5%)稳定砂砾底基层+10cm天然砂砾功能层,两侧各设0.5m硬路肩,并配套排水及路灯等设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刘集乡刘集村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概况:此次设计平纵面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中四级I类标准进行设计,拟建安置点道路全长1.346公里,全线均为新建路段,路线最大纵坡5.43%,最短坡长100m,平曲线最小半径25m,采用路基7.0m,路面宽6.0m,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结构层采用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16cm水泥(含量5%)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含量3.5%)稳定砂砾底基层+10cm天然砂砾功能层,两侧各设0.5m硬路肩,并配套排水及路灯等设施。安置点道路及配套工程均不设取土场、弃渣(土)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预制场、拌和站、砂石料场等其他临时工程。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运输车辆加盖毡布,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开挖裸露面定期洒水降尘、密目网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土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压实,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临时堆存易起尘的土方、物料等应洒水降尘或密目网苫盖,进出车辆冲洗,沥青摊铺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要求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循环回用于施工降尘或机械车辆冲洗,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禁止夜间施工,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废弃土方用于安置点工程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要求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车辆、机械进入到施工边界以外的区域活动,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等禁止在施工边界外堆存;土石方合理调配,充分利用挖方作为工程填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土方和基层工程在雨天施工,减少施工水土流失;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恢复。

项目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道路设置鸣笛及限速等标志,加强路面养护、交通管理等,确保道路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和2类以及4a类规定

(二)项目运营期应多加强道路及排水工程维护。

(三)运营期运营管护单位定期收集清理道路两侧散落的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梅坡村、甘河滩村日 光温室建设项目(二期)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梅坡村、甘河滩村

积石山县农业农村局

甘肃万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87.83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2.4%。本次项目在一期预留用地范围内建设,总用地面积为53245.63m2,总建筑面积为19764.81m2,新建日光温室为砖墙全钢骨架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共22座,同时新建其他附属工程,包括砂化路、蓄水池、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开挖裸露面定期洒水降尘、密目网苫盖,土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压实,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临时堆存易起尘的土方、物料等应洒水降尘或密目网苫盖,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和运输,避免对耕地大范围碾压;要求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加盖毡布。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不设施工营地,无人员生活污水产生;养护用水自然挥发,施工过程不产生废水。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要求废弃施工材料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要求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车辆、机械进入到施工边界以外的区域活动,施工材料等禁止在施工边界外堆存,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和运输,避免对耕地大范围碾压和压占,基础开挖时表土单独收集利用,可回用于耕地种植,土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和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土方工程在大风天气和雨天施工,减少施工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对棚内耕地进行清理和平整,以减小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运营期依托一期旱厕使用少量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二)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水泵,应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建筑隔音降低噪声声级。设备运行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高效运行,防止机械因故障而产生不必要的噪声。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场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废弃尾菜由附近居民拉走进行动物饲喂;废棚膜、废塑料薄膜、废滴灌带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滴灌系统过滤泥沙回用于种植地内,不单独处理;沾染农药的废弃包装物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及时收后交回农药经营者处。

(四)项目营运期应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使用低毒农药,合理选择种植物种,以减小项目运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