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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4-07-0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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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7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73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1 731799      话:0930-77210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积石山县金军商砼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

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积石山县刘集乡高李村

积石山县金军商砼有限公司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积石山县金军商砼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2%。项目总用地面积2945m2。项目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施工现场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清运时应采取完全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泄漏、飞扬,在场内存放的;施工工地车行道路实施硬化处理,并采取定时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其他非施工场地采用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遮盖;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优化施工布局,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要求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设施,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循环回用于施工降尘或机械车辆冲洗,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盥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SS,鉴于该废水水质简单,可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外排。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要求对项目施工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材,应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方式运输。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外委积石山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其来源包括原料输送、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搅拌粉尘、筒仓粉尘、砂石装卸起尘、原料厂房粉尘。项目筒仓仓顶设置仓顶除尘器,各料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的仓顶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原料料场为全封闭厂房,同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运输扬尘经采取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限速行驶、禁止超高超载装运、加盖篷布等措施;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化施工布局,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项目厂区设3座35m3的沉淀池,三座沉淀池顶部连通,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通过优先选用较先进的、产噪较小的机械设备源头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禁止车辆鸣笛,禁止超载,限制场内行驶速度等,机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严格管理运输车辆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项目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部分不能回用的交由厂区南侧的临夏州惠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厂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项目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渗,设置堵截渗漏的裙角及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并设置消防设施,警示标志。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要求,项目运营期应及时制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设置“危险、禁止烟火”标志,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2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灾后搬迁点临津中学项目(高中)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周家村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灾后搬迁点临津中学项目(高中)总投资10519.95万元,环保投资482万元,环保投资占4.58%。项目总用地面积72402.32m2,建筑面积25928.37m2。建设内容主要有11栋建筑物,包括1#楼-多功能厅、2#楼-教学楼、3#楼-公共教室、4#楼-专用教室、5#楼-教师公寓、6#楼-女生宿舍、7#楼-食堂、8#楼-男生宿舍、9#10#-门卫、11#-看台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计划办学规模1500人,每班50人,共30个班。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优化施工布局,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要求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和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循环回用于施工降尘或机械车辆冲洗,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盥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SS,鉴于该废水水质简单,可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外排。施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回用不完的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要求对项目施工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材,应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方式运输。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外委积石山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及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等,经通风橱引至外环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20891-2014)标准。

(二)项目营运期化学实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生物实验室废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河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大河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通过优先选用较先进的、产噪较小的机械设备源头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禁止车辆校内鸣笛,限制行驶速度等,水泵等设备采取减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及废油脂、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废弃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废旧玻璃瓶、量筒等、废旧玻璃、纸张、电线等)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垃圾及废油脂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渗,设置堵截渗漏的裙角及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并设置消防设施,警示标志。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要求,项目运营期应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设置“危险、禁止烟火”标志,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3

积石山县胡林家乡胡林家村集中安置点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第五中学)

积石山县银川路以北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教育局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7939m2,新建综合楼、教字楼、宿舍、食室、值班室等,并配套建设大门、围墙、国旗台及运动场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计划办学规模2000人,每班50人,共40个班。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优化施工布局,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要求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设施,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循环回用于施工降尘或机械车辆冲洗,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盥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SS,鉴于该废水水质简单,可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外排。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要求对项目施工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材,应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方式运输。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及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等,经通风橱引至外环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20891-2014)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为实验废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由于本项目废水无法重力流至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故项目废水前期拉运至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积石山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时前期满足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期积石山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满足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限制校内行驶速度,禁止校内车辆鸣笛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及废油脂、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如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废旧玻璃瓶、量筒等、废旧玻璃、纸张、电线等)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垃圾及废油脂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渗,设置堵截渗漏的裙角及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并设置消防设施,警示标志。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要求,项目运营期应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设置“危险、禁止烟火”标志,确保区域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