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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通告

来源: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5-03-2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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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和《临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州办发〔2020〕107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积石山县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2024年度本单位实有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给安排的残疾人缴纳了社会基本保险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申报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县残联教就股(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大河路34号2栋)办理年审。联系电话:0930-7721830,13830111760,18794062093

2.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积石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年审。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到积石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年审。

4.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税务局征收大厅登记缴费税号、税种确认并办理缴费。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网报的在系统自行下载盖章上传,窗口办理的联系县残联工作人员下载盖章上传;

2.残疾职工本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残疾职工参加2024年度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或扫描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用人单位2024年度在职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后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获取告知信息,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进行申报,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积石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