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持续巩固拓展住建领域集中整治成效,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方面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标准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同履行以及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方式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未及时劝阻、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乡镇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方面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未准确统计和记录小区公共收益,所得收益未单独建账、建立专户导致账目混乱,公开的公共收益信息不详细、不真实,存在隐瞒、虚报公共收益等行为。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收益,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分配使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将公共收益私自挪用于非小区公共事务,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面。重点整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推拖绕”“庸懒散”等问题。
二、征集方式
举报受理电话:0930-7721712
电子邮箱:JSSjiansheju@163.com
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7号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其他事项
线索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尽量详细提供准确时间、地点、经办人员、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并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我们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承诺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办理。
特此公告
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