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确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促进政务信息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2020年8月底前,省级部门完成26个试点领域的标准目录建设;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对照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 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年底前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5.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配合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加强全省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的管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6.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全部作为重要政策文件,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围绕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举措及成效,围绕全省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扩内需促消费、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尤其要加大各类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7.丰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落实公文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采用动漫、视频、直播、图解、问答、H5等呈现方式,制作适合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8.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提升“窗口服务”质效,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9.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0.提高便民利企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持续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政策库”“企业库”两库建设。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重点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减免社保等费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等重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及时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2.融合各类疫情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3.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4.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5.做好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6.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7.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机制。建立并完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含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3种)。严格执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把准政策界线,从源头上杜绝“应公开未公开、不应公开的随意公开”的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8.加强主动公开文件上网发布。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工作台账,定期核对、通报上网发布情况,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9.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0.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发布权威准确、及时高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府信息和政策解读产品。大力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打造省级集约化管理平台。全省各级政府网站于2020年底前完成IPv6改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监管。持续加大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文章的转载发布,及时转发热点信息和专题宣传产品,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要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尽快清理整合。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管理系统,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和宣传作用发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3.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融通发展。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4.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5.加快政府公报体制机制创新。高质量完成公报编辑出版和电子公报上网运行工作,建成并及时更新公报数据库系统,更好发挥政府公报所刊登政策文件的标准文本作用,调整优化赠阅结构,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规范考核评估。进一步优化并完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结果,优化第三方评估,并注重运用考核评估结果提升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高标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着力解决好数据不准、概念理解有偏差、发布不及时等问题,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发布。实行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制度,掌握半年报涉及数据及工作进展,进一步提高年报编制质量,确保报告数据准确真实、内容全面客观。(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