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0〕105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评议范围
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评议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开展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查资料、看台账、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
(三)进行评议分析。结合评议情况,综合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结果报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向县市或部门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县市或部门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问卷评议、代表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社会评议工作。
第八条 评议结果
(一)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报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对所在县市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县市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四)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电话反馈、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五)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