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
(二)维护全县政治稳定,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的侦控、防范和基础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反恐防暴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组织民警开展防范、控制和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行为;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提出全县公安工作的决策意见。
(五)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配合县委、县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群体性事件。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国家安全保卫工作和反恐防暴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侦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
(七)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运用相关职能和手段,配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八)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九)调查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方面情况,预测、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落实工作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十)指导和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对全局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及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十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初检、审验以及驾驶员的培训、检验、考试、考核、发证等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
(十四)指导、监督本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体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县出入境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七)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和治安拘留人员羁押监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八)组织全县开展禁毒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吸毒人员的管理,侦破重大毒品案件;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品、化学品管制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和按规定权限对民警的监督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警用装备建设和管理。
(二十二)指导、监督林业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十三)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察;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以上职责,积石山县公安局设以下科所队
(一)政工科
负责全县公安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民警的警衔申报、人事和奖惩、年度考核、离退休手续的办理;研究拟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命令的控告、检举;查处公安机关人员警察违法违纪的行为和案件制定、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党纪党规的教育。
(三)指挥中心
负责全县公安警务信息,起草全局性、综合性重要材料承担保密工作、县公安机关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县局机关会务和接待工作,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指导各派出所机关警务保障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接入县局监控中心的各重点路段和主要路口监控点进行全方位监控,公安无线通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搜集、掌握、处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情况、侦察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各类邪教活动,严密防控冒用宗教的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和开展反恐怖工作;负责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及特殊领域安全保卫工作。
(五)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活动、集会游行、单位内部、要害部位、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参与配合处置群众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件及重大责任事故;负责扫黄禁赌工作;指导、参与治安案件的办理;逐步实行户籍、各类证明等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通过优化窗口服务措施,探索推行“一窗式”办理模式。
(六)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刑事犯罪信息,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协调、参与重大恐怖案件、暴力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需要跨区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信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或实行通缉,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搜查关押、鉴定、冻结、审理,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外的案件负责移送起诉;负责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察据点和刑事特情工作。
(七)法制科
负责、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公安内部的法律文书的管理和法制宣传、培训及普法工作;负责县局机关的执法勤务工作。
(八)禁毒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象,组织、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侦破重大毒品案件;组织、管理禁吸戒毒、禁种铲毒、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等。负责禁吸戒毒工作、禁毒预防教育和禁种钟毒及“无毒县”创建工作;负责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禁毒工作的宣传;对全县禁毒队伍进行教育培训。
(九)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指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查处工作;监督、监察、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等保护工作。
(十)出人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承办我县居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办理、审批、盗发、制作和发放工作;积极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出入境窗口服务,为申请人提供自助一体机等多种自助化设备,为办证提供便利,提高办证效率,实现办理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制度;负责管理来县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指导、协调和参与侦办涉外案(事)件;依法管理国籍;组织、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十一)看守所
负责县看守所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落实管理制度,掌握报告看守所事故、参与查处安全责任事故;掌握县看守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羁押情况。
(十二)督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协调全县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三)信访科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负责收集研判的反馈信访信息,接待来访群众和办理群众来信;负责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及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处理;负责在重要节日公期间组织稳控重点上访人员;负责、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办理信访案件。
(十四)警务保障大队
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条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管理警用装备、办公用房、基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
障工作;负责受委托承办的专业性会议及接待工作等。
(十五)行政拘留所:
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十六)预审大队
对收集、调取的证据予以审查,行使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案件被害人及证人、补充侦查及对非法取得、不具备证据效力的证据提出处理意见等办案职责;对经过预审侦查、审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证据证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提请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对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职责;对领导交办案件要提前介入、直接参与,在工作中遇到的间题应及时与法院、检察机关协调解决。
(十七)巡警大队
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依法处置、打击正在发生的各类街面违法犯罪行为;接受人民群众的报警与求助;参与发生在街面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交警大队:
负责疏导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件,确保全县道路行车安全及交通秩序有序畅通;勘查县城内全部道路交通事故,对所有交通事故材料进行整合录入,疏导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负责对路面执法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移动摄像、测速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录入、处理等业务;办理县城内所有免检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低速车的注册登记、检验、转移、抵押申请合格标志等业务;负责全县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驾驶员满分学习等业务;实现交警业务“一证办、一次办、一网办、就近办、马上办”,审批服务实现便民化,“最多跑一次、最快网上办”,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交管服务体系。
(十九)经济侦查大队
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部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部分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县域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全面落实上级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统一部署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安排;组织侦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开展调研工作,掌握辖区内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并提出对策;及时受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工作,抓好经侦队伍建设和基础业务工作;协助、协调好外地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大河家交警中队
负责疏导大河家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省际交界大河家镇辖区道路行车安全及交通秩序有序畅通;疏导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十一)派出所
负责对派出所辖区各地段、各部位实行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大河家派出所、刘集派出所、肖红坪派出所、柳沟派出所、吹麻滩派出所、胡林家派出所、关家川派出所、安集派出所、银川派出所、铺川派出所、寨子沟派出所、徐扈家派出所、郭干派出所、居集派出所、中咀岭派出所、癿藏派出所、小关派出所)。
负责人:陈元忠 (138301068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大河路13号
办公电话:0930-5924513 邮政编码:73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