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县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决算。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五)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管理和监督各乡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财务制度。
(八)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执行全县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互助社总体工作计划、执行和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注入和监管;协调解决互助社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各乡镇互助社的运行管理,促进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组织各乡镇互助社管理站、互助社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互助社绩效考评表彰奖励工作;收集整理管理站、互助社的运行资料,负责政策宣传和日常联系工作。
(十四)承办省州财政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加强安全培训,普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县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决算。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五)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管理和监督各乡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财务制度。
(八)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执行全县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互助社总体工作计划、执行和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注入和监管;协调解决互助社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各乡镇互助社的运行管理,促进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组织各乡镇互助社管理站、互助社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互助社绩效考评表彰奖励工作;收集整理管理站、互助社的运行资料,负责政策宣传和日常联系工作。
(十四)承办省州财政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加强安全培训,普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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