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公开主体: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二级单位。

(二)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ss.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查阅。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交通运输局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3.非涉密的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会议内容。

4.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5.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领导班子分工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s.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7721142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临夏路4号

邮政编码:731799

2.申请方式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双城新区统办楼1320号

办公时间:0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98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

职 能 职 责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码头布局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编制、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

(五)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定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动、岗位规范、职称评聘的计划和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交通行业人才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人事秘书股(政务服务股)。负责文秘、人事、机构编制、档案、信访、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调配、考评、奖惩和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行政服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综合管理交通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

(二)建设管理股。负责编制交通发展规划,制定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运行分析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运营管理;负责交通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相关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诉讼;负责政务公开、治理公路三乱和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工程造价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和报批施工图设计;负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三)安全监督股(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运营安全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财务股。负责办理单位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管理交通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负责编制单位财务经费、人员工资的收支预算、决算和报销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对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并对受监交通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贯彻国家及省有关交通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参与制定本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管理和指导本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检测实验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负责受监交通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质量投诉处理,组织开展本县交通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签定;负责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信誉管理。 

(六)其他机构

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挂靠县交通局)。拟订全县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指导有关行业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办理和交竣工验收;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

三、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吹麻滩镇临夏路4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联系方式:0930--77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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