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有时还将采用新闻、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积石山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5929899 通信地址: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大河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140米院内二楼202室
邮政编码:731700 电子邮箱:jsskjjbgs@163.com
(二)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填写《积石山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单位提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积石山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提交。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县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11月22日,州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马晓璐到城西片区调研督导集中安置点房屋消缺完善和群众搬迁入住工作。
在城西片区集中安置点(B、C地块),马晓璐一行实地查看物业服务运转、群众搬迁入住、房屋消缺完善等情况,与社区工作人员、搬迁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社区工作开展、搬迁入住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等情况,并现场指导协调督办解决。
在城西片区集中安置点(B)地块,马晓璐与搬迁群众面对面交流,详细询问了解生活状况、装修细节、水电暖供应等情况,并鼓励群众尽快适应新生活,珍惜来之不易的新家园。
马晓璐强调,各安置点工作专班、施工企业、安置点社区要对安置小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房屋存在的问题,及时消缺完善。要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环卫力量配备,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为群众提供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安置点工作专班要盯紧剩余作业面,督促施工企业上足人员力量,24小时轮班作业,早日完成建设任务,尽快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全方位做好群众搬迁服务保障,对群众反馈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搬得顺、住得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兴德,相关工作专班、县委办负责同志参加。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县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和县工信局四部门审核,现将拟选派2023年县级科技特派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如对选派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来电反映。
一、公示拟选派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县科学技术局科技股
联系电话:0930--5929577
积石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8日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临夏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强科技”行动,以政策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项目为抓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提升自创能力。完善科技创新扶持措施。先后制定《临夏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临夏州“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推动创新驱动突破若干措施》《临夏州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临夏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等5项政策文件,从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强化人才培养、加强政策落实等方面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支持效应,最大限度激发企业、科研单位的创新活力。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争创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和能力支撑。全州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4家,建设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省级众创空间5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家。正在筹建甘肃省特色乳制品深加工产业创新联合体、临夏州科技产业园、临夏经济开发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项目,已完成前期申报准备工作。依托创新平台建设,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培植本地科研力量、推动科技研发攻关的同时,争取更多重大科技项目落地。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短板问题,紧盯国家和省级层面科技创新激励支持政策,加大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力度,对已入库企业中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积极争取省上落实奖补政策,发展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近三年为47家企业争取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650万元,累计培育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4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14家,入库备案科技型企业42家。
二、强化科技项目谋划争取,深化科技协作。加大科技项目谋划力度。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科技赋能产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深入学习研究科技创新政策,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项目机遇,广泛调研、挖掘潜能,突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确定研发任务、凝练研究课题,常态化论证储备重大科技项目,提高科技项目质量和申报命中率,初步形成了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争取实施一批的科技项目建设良性循环机制。全力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持续加强与省上的沟通衔接,精准掌握项目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突出研发促开发,围绕食品、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医疗卫生、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申报争取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支持。今年以来,已争取各类科技经费6123万元,其中省上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奖补资金5343万元,中央引导地方发展资金、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等科技经费780万元。推荐上报2022年省级各类科技项目98项,目前正在立项评审。科技项目资金争取为历年最高。深化东西部科技协作。借助东西部协作有利机遇,积极对接济南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业寻求科技合作,推荐我州6家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实施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6项、资金120万元;争取获批甘肃省鲁甘科技协作项目3项、资金60万元。组织申报2022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专项9项、甘肃省鲁甘科技协作项目15项。通过持续深化科技协作,借助济南市技术、人才优势和先进研发平台,帮助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我州产业发展。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协同发展。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构建“资源共用、院企合作、区域协同”科技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与省化工院、兰州理工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院校的科研合作,围绕食品、乳制品、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品、临夏砖雕等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发展,搭建科技合作平台、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团队、转化科技成果,形成了资源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新机制。推进技术市场交易。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滞后的问题,通过项目合作、科技协作,积极引导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咨询等技术交易活动,盘活全州技术交易市场活力,真正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截至目前,全州登记技术合同130份,技术市场交易额达2亿元,提前超额完成省上下达我州1.79亿元的目标任务。争取专利成果转化。围绕州内20多家科技型企业的专利没有完成成果转化的现状,积极给企业牵线搭桥,寻找合作伙伴,帮助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经不懈努力,临夏华安生物科技集团与长春高新金赛药业成功签订科技发明专利产品酸水解酪蛋白采购战略合作合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新突破,使科技专利真正走出了厂房、走出了临夏,在广阔的市场实现了产品价值。
四、助力科技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创新活力。建立干部联系企业制度。聚焦州内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的创新意识不强、经营理念落后、信息不对称等影响企业创新的问题,建立干部一对一联系企业帮扶制度,对州内26家科技型企业进行联系帮扶,给企业出点子、想办法,及时送政策上门,指导项目申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构建帮扶企业研发机制。积极对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东西部协作地区有关专家教授与我州相关企业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借助先进团队在思路理念、科技研发、管理模式、产品营销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对我州25家科技型企业定期不定期开展把脉问诊、技术指导,并在项目申报实施、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提高企业研发速度和质量。纾解企业融资难题。致力扶强企业,充分发挥科技部门服务职能,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为银企高效对接牵线搭桥,帮助科技型企业利用发明专利、大额订单等质押融资,解决企业资金短缺困难。今年我州1家科技型企业成功以订单质押融资,满足了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摆脱了困境、走上了良好的生产经营轨道。这一成功范例在填补我州订单质押融资空白、开辟企业融资更多渠道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是我州企业融资新模式的“破冰”之举。
积石山县科技局权力清单 | ||||||||
序号 | 类 别 | 名称 | 权力责任(责任事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1 | 行政监督 | 组织辖区内农业企业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项目,对已经取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资格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议上级部门取消资格,并追缴收益补助资金。 |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甘肃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公告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省科技厅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业务人员现场考察、如实呈报考察意见,提请局务会审定。3. 认定阶段责任: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公告阶段:依据省科技厅批准后制发相关批复文件送达申报单位。 5.监管责任:按照《甘肃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预验收。对农业园区进行定期检查。对评估不达标的督促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建议上级部门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省科技厅《甘肃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14)1号第五条 围绕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重大战略的总体部署和区域资源条件,重点建立20个左右具有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分批建立若干地方性园区。 |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对已经获得省级科技项目补助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并进行县级初步验收,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议上级部门取消项目,并追缴收益补助资金。 |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告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省科技厅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业务人员现场考察、如实呈报考察意见,提请局务会审定。3. 认定阶段责任: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公告阶段:依据省科技厅批准后制发相关批复文件送达申报单位。 5.监管责任:按照《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预验收。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评估不达标的督促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建议上级部门取消项目并追缴收益补助资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省科技厅《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10号第三条 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开放创新、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统筹协调、规范高效的原则;项目评审评估遵循科学、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签订任务书等基本程序。 | ||||
3 | 行政监督 | 组织全县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申报科技特派员,选派到贫困村和企业进行科技服务,对现有科技特派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项目申报等服务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特派员建议派出单位进行撤换。 |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甘肃省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公告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省科技厅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业务人员进行考察,提请局务会审定。3. 认定阶段责任: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公告阶段:依据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制发相关批复文件送达申报单位。 5.监管责任:按照《甘肃省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督促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建议派出部门进行撤换。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省政府《甘肃省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2017)12号(十九)科技特派员管理主体。按照谁选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科技特派员由作出选派决定的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三区”人才由受援地的地方政府按照科技特派员相关程序纳入当地科技特派员管理。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特派员管理牵头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及派出单位共同实施管理。科技特派员要与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三方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非公职的科技特派员与管理单位和服务单位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机制。 | ||||
4 | 行政监督 | 组织已享受国家科研补助的科研单位或企业,对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应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的30日内到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应着眼于推广应用,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或社会经济效益。 | 1.审核责任:各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 登记责任:经批准后科技成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3.认定责任:对已认定无涉密要求的科技成果,依据省科技厅将定期公布其科技成果简介、创新点、完成单位和科研人员信息等,以实现科技成果共享,凡登记的科技成果应着眼于推广应用,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或社会经济效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4月1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九条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 ||||
5 | 行政监督 | 外国专家的服务管理 | 1、依法开展服务、管理 2、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组织推荐省科 学技术奖 | 1.受理阶段责任:按照《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公告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省科技厅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业务人员现场考察、如实呈报考察意见,提请局务会审定。3. 推荐阶段责任:作出推荐或者不予推荐的决定。4.监管责任:按照《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对获奖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建议上级部门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的管理、统筹协调和目标考核。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 | ||||
7 | 行政监督 | 对已经获得国家补助的科研机构或企业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不按任务书支出、记账,或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 | 1.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获得国家补助的科研机构或企业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不按任务书支出、记账,或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追缴享受的国家科研补助。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第五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属地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第五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