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和《积石山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编制《积石山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对本指南有疑问,请与积石山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二环西路20号, 邮编:731700,电话:0930-7721662)。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查阅。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民政领域的政策法规;
2.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3.民政领域内相关政策保障标准和政策申请条件;
4.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6.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7.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8.民政领域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取以下形式公开:
1.积石山县人民政网:http://www.jss.gov.cn/;
2.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3.政务信息公开栏、宣传告示、电子信息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永靖县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积石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1662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 真:0930-7723377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二环西路20号
邮政编码:731700
电子邮箱:jssxmzj7721662@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1.提出申请。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永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ss.gov.cn/)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以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信息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ss.gov.cn/)进行在线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签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1712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7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1712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7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甘肃省积石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7721429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滨河路
邮政编码:731700
附件:积石山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