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涉农政策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积石山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编制指南

一、主动公开

农业农村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政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审批等方面。

(二)公开方式

1、农业农村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农业农村窗口公开

2通过积石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公开;

3、积石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公开;

4、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农业农村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积石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积石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农业农村窗口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邮件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积石山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申请的受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注意事项

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2)和中共积石山县委办公室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积县委办发(2019)6),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根据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分散农业综合行政职责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第四条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处理

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接受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中的人影工程、沼气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开展农业机械的行政监督,农机事故责任认定确认,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裁决工作。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开展农业机械的行政监督,农机事故责任认定确认,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裁决工作。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农业农村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农业农村方面的能力建设。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将县农牧局(县林业局)的职责和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职责职能划入农业农村局。

4、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能划入农业农村局。

5、县财政局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能划入农业农村局。

6、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能划入农业农村局。

7、县水务水电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职能划入农业农村局。

8、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0772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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