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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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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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积石山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指南

积石山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积石山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积石山县司法局主动公开积石山县司法局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积石山县司法局领导分工、积石山县司法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积石山县司法局制作的主动公开文件。

  4.积石山县司法局工作报告。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积石山县司法局主要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还以政务公开栏、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积石山县司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积石山县司法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受理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滨河路统办楼8楼。

  联系电话:0930-7721216,传真号码:0930-7721216

  邮政编码:731700。

  (二)提出申请

  向积石山县司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点击《积石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进行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积石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积石山县司法局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930-7721216。

 


积石山县司法局单位职责

积石山县司法局单位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的审查申调。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或协调相关单位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077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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