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积石山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积石山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

2.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可公开文件;

3.政策法规;

4.河湖长制;

5.农村饮水安全;

6.水利安全生产;

7.水行政管理;

8.水土保持;

9.水资源管理;

10.库区移民后续帮扶安置;

11.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12.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媒体、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积石山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水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积石山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积石山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县水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处理

1.确认申请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对申请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确认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已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五)分类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三、联系方式

积石山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积石山县水务局办公楼2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7721691 传真:0930-7721145

通信地址:积石山吹麻滩镇林坪路1号。

邮政编码:731700

电子邮箱:jssxswjbgs@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水务局单位职责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水务局

单位职责

       

     积石山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并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实施、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河流治理开发、保护和修复。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农田灌溉。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组织开展渠道清淤,制定灌溉制度和排水安排,并监督实施;开展灌区调查,编制上报“四灌”计划,抓好“四灌”进度统计。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与水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水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2.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灌区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灌区农田灌溉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农田灌溉有关问题。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077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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