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医疗卫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卫健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县卫健局根据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发《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jss.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4)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县卫健局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7721137

  传真号码:0930-7721137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4号

  邮政编码:731700

  2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子栏目中“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本机关。

  (2)当面申请。县卫健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积石山县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4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21137传真:0930-7721137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21712

传真:0930-7722805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7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7721712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7721429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滨河路

邮政编码:731700


县卫健局机构设置

县卫生健康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及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起草领导重要讲话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组织重要会议;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考试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考核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和局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负责全系统下属及挂靠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媒体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扶贫、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各项培训工作,制定县卫生健康系统年度培训计划。负责釆集、审核、汇总、上报有关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卫生健康信息通报;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釆集、政务专网和全员人口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内审, 做好系统内部的财务报表的决算和年报编审以及部门预算、国 有资产、设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医用耗材和器械集中统一招标釆购管理和大型设备釆购审核批复;负责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和职务晋升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卫生健康系统专项经费,协调县财政、州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拔付专项经费,并按照资金的使用要求完成经费的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卫生健康项目建设整体规划;负责制订卫生 健康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体系;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项目建设的实施,并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负责卫生健康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和资料收集工作;加强项目 建设资金、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并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和督导报告;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卫生健康项目工 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估。

()医政股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规划、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负责医师执业考试报名和医护人员注册工作;负责医院管理及医疗机构准入;制定实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工作;指导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组织协调拟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导群众及患者合理维护权益;负责指导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卫生健康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全县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承办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事项。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信息授权发布、总结评估等工作。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医学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负责县域卫生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系统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负责对药品供应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系统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加强药品管理,对毒、麻、精、放药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目标。加强党政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选标制度。做好单位放管服相关工作。

()中医股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注册登记;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中医诊疗设备、中医药物资分配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中医药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协调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与家庭发展

负责拟定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督查居民健康档案的更新和归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健康教育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督促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组织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家庭计划生育发展规划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政策和法规;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具体负责有关卫生健康政策、法规、规章的解释与咨询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非农业再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上访事宜;负责卫生健康普法工作,组织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健康扶贫办

负责制定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统一协调有关职能股室落实各类健康扶贫政策,明确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及时汇总和分析各类数据资料;按时按要求完成好健康扶贫工作;运用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监督的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疾病预防与妇幼保健股

负责拟定全县妇幼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地方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工作;承担指导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 制和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负责落实指导全县规划免疫及地方病、职业病、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病防控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优生促进工程和母亲健康工程的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爱国卫生等工作。

)老龄健康办公室

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干部保健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办的老龄工作。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教育和引导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审查和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及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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