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住房保障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积石山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取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积石山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孝昌县人民政务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孝昌政府网上公开。积石山政府网址http://www.jss.gov.cn/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积石山县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积石山吹麻滩镇花园路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0-7721772

邮箱:JSSjiansheju@163.com

(三)公开程序。包括提出申请、申请方式、申请处理。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孝昌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ss.gov.cn/ )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务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30-7721772

地址:积石山吹麻滩镇花园路7号

邮编:731700


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职责

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职责

    (一)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方面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个人住房信息管理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拟定全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公用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组织管理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监管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八)承担指导县城建设的责任。研究拟定县城建设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城道路内排水管网的建设管理,参与县城防洪的有关工作。并对天然气、液化气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县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县城建设维护资金的计划、安排;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物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和项目备案;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责任。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十一)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承担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负责组织全县建设行业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体制改革;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城市防空袭计划和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防空袭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完善指挥手段和设备设施;指导、监督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全县人防工事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战时负责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项工作任务。

(十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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