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乡镇领导
    • 乡镇职责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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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胡林家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乡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乡政府各站所、乡属各单位,各村委会。乡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乡级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乡政府乡府发”、乡府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乡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乡政府全体乡村干部会议、读书班学习会议内容。

6.乡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乡政府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乡政府政府及其各站所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jss.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馆查阅。

3.其他方式(公众号、微信群、融媒体信息平台等)。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乡政府隶属各站所、乡属各单位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乡农财所负责发布农村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乡统计站负责发布统计报表;

5.乡司法所责发布乡政府规章制度;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乡政府各站所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乡政府、各村村委会)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乡应急管理站、各村委会)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乡政府)

4.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乡政府)

5.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扶贫站、乡退役军人事务所、乡计生站等部门)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乡政府、乡农

财所、各村委会等)   

7.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乡农财所、各村委会等)

8.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9.公务员、三支一扶、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文件;(责任单位:乡政府办公室)

10.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乡政府办公室)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乡政府各站所、各村委会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子栏目--胡林家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积石山县胡林家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7735273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胡林家高关村喇叭咀社34号

邮政编码:731700

2.申请方式

向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乡政府和乡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乡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积石山胡林家乡人民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县级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积石山县胡林家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胡林家高关喇叭咀34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55171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县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胡林家乡人民政府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0773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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