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乡镇领导
    • 乡镇职责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居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镇政府、各村及镇属各单位。镇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镇政府、各村及镇属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镇政府及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及党政综合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镇政府“镇府发”、“委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镇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镇政府全体会议、政府班子会议内容。

6.镇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镇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jss.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馆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镇政府授权镇属各单位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镇司法局负责发布镇政府规章;

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镇政府的其他信息。

镇政府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14.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镇政府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7763021

    真:0930-7763021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居集街道居集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731704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镇政府和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积石山下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居集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居集街道居集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63021

    真:0930-7763021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居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单位名称:居集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763021

    真:0930-7763021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居集街道居集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731704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7722805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花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7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积石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7721429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滨河路

邮政编码:731700

 


乡镇职责

乡镇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本镇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机关后勤等工作。

3、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4、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5、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主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6、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7、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9、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全面领导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

10、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1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镇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本镇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2、负责本镇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工作。

3、负责本镇政法、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4、负责辖区内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5、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化水平。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6、辖区内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7、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8、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9、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制定和落实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其群众生活环境。推进三农服务和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10、完善基层审批服务。推进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四办改革”,集中审批,落实“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等各项公共服务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11、加强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落实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建立党的建设、综治管理、村社治理、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一体化的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整合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加强对派驻机构统筹协调,强化对区域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

12、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负责、指导本辖区组织村社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13、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居集镇设下列股级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和综合协调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思想宣传、统一战线、机构编制、民族宗教、督促检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公文起草审核、文电收发、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督查考核、人事劳资、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群众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会代表联络、离退休党员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及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开展有关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1.负责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水务、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本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制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工信、科技、金融、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各类涉农资金监管、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镇村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各类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及规划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分类处理、畜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流域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生态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配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2.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整合调整到社会事务办公室,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残疾人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及公共就业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各种防灾救灾物资设施的保障维护、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政治、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协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粮食安全、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制订完善,研判预警、协调联动、问题转办、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灾救灾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种防灾救灾物资设施的保障维护、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积石山县居集镇设下属事业单位: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副科级建制,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将农业服务中心的农业、农技、农机推广工作、林业、水利等职责以及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资金与财务管理等职能整合到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业服务工作。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示范引导培训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维护、道路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才和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各类农业灾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等工作。

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副科级建制,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负责优化发展环境、村镇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维权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广电等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文体活动,为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等工作。负责镇村建设、园林绿化、卫生清理、防污减排、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水、电、气、暖、通讯、道路交通及其他公共事务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乡村文明等工作;负责古村古镇、建筑群、遗迹及各类文物的普查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及、传承、开发等工作。

三、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7名。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受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便民服务站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计生、卫生、老龄、婚姻、不动产登记等便民服务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副科级建制,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7名。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

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权益维护、拥军优抚、信息采集等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建制,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 根据县政府鼓权事项目录,按照有关法津法观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077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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