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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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石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石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领导名单 

  2、政府组成部门、政府下级单位

  3、政府规范性文件 

  4、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 政府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 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 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 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 政府人事任免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jss.gov.cn/)公开,同时结合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积石山县石塬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积石山县石塬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81014

  通信地址:积石山县石塬镇政府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7317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积石山县石塬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办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石塬镇乡镇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本乡镇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机关后勤等工作。

4.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5.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6.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7.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8.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10.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

11.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1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主要职责:

1.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3.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城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5.负责本乡镇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本乡镇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6.负责本乡镇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工作。

7.负责本乡镇政法、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8.负责辖区内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9.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化水平。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10.辖区内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11.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12.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13.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制定和落实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其群众生活环境。推进三农服务和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14.完善基层审批服务。推进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四办改革”,集中审批,落实“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等各项公共服务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15.加强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落实平安建 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建立 党的建设、综治管理、村社治理、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一体化的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整合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加强对派驻机构统筹协调,强化对区域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

16.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负责、指导本辖区组织村社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17.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塬设下列股级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和综合协调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思想宣传、统一战线、机构编制、民族宗教、督促检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权责清单 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公文起草审核、文电收发、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督查考核、人事劳资、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群众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会代表联络、离退休党员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及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开展有关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水务、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本乡镇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制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工信、科技、金融、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各类涉农资金监管、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镇村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生态 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各类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及规划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分类处理、畜 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 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流域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生态环境污染的监督检 查、调查处理的配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 开发利用等工作。

负责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残疾人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及公共就业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各种防灾救灾物资设施的保障 维护、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政法、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粮食安全、物资 储备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制订完善,研判 预警、协调联动、问题转办、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灾 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 林草原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灾救灾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的 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种防灾救灾物资设施的保障 维护、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积石山县石塬镇设下属事业单位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将农业服务中心的农业、农技、农机推广工作、林业、水利等职责以及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资金与财务管理等职能整合到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业服务工作。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示范引导培训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维护、道路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才和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 作;负责各类农业灾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等工作。

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优化发展环境、村镇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维权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广电等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文体活动,为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等工作。负责镇村建设、园林绿化、卫生清理、防污减排、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水、电、气、暖、 通讯、道路交通及其他公共事务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乡村文明等工作;负责古村古镇、建筑群、遗迹 及各类文物的普查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及、传承、开发等工作。

三、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 12345 政务服务热 线转办受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便民服务站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 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工 作规程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 会保险、计生、卫生、老龄、婚姻、不动产登记等便民服务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

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权益维护、拥军优抚、信息采集等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根据县政府赋权事项目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0772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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