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乡镇领导
    • 乡镇职责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寨子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寨子沟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jss.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政府政务(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积石山县寨子沟乡寨子沟村一社45号,寨子沟乡人民政府政务(便民)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8:30-12:00,2: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75006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甘肃省积石山县寨子沟乡寨子沟村一社45号,寨子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寨子沟乡人民政府政务(便民)服务大厅)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31799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积石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寨子沟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寨子沟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甘肃省积石山县寨子沟乡寨子沟村一社45号;联系电话:0930-7775006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寨子沟乡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寨子沟乡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本乡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机关后勤等工作。

4.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5.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6.讨论和决定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7.领导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8.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10.领导本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全面领导、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

11.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1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主要职责

1.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3.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城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5.负责本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村建设;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本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6.负责本乡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工作。

7.负责本政法、村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8.负责辖区内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9.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化水平。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10.辖区内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11.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12.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13.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制定和落实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建设等规划,提升工业化和城化发展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其群众生活环境。推进三农服务和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14.完善基层审批服务。推进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四办改革”,集中审批,落实“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等各项公共服务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15.加强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落实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建立 党的建设、综治管理、村社治理、城管理、综合执法、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一体化的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整合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加强对派驻机构统筹协调,强化对区域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

16.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负责、指导本辖区组织村社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村建设和管理,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17.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07775006




我要申请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和政县基层政务公开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