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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229275995295911/1970-44696 主题分类 积县政办发
发文字号 积县政办发〔2021〕74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4-30
标        题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石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1-04-3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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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县政办发〔202174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石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积石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积石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完成2021年全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任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1〕1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7号)精神,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在全县实施2万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花椒0.5万亩、粮食作物1.5万亩)。为了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农业发展现状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积石山县是国列省列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甘肃省23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全县总面积910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145个行政村、7个社区居委会、87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8万人。有汉、保安、东乡、撒拉、回、土、藏等10个民族,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64.9%,其中保安族人口2.12万人,占全国保安族总人口数的95%以上,是全国唯一的保安族聚居地。全县耕地总面积52万亩、人均耕地1.85亩。

    截止3月底,全县共组建农民合作社528家、联合社3家,合作社采取土地流转服务、托管服务、订单服务、量化分红服务以及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服务方式,带动县内农户2.05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1.1万户;累计培育农机服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6个。

、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产业基地建设和抓点示范等重点任务,聚焦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和中药材、蔬菜、花椒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的关键薄弱环节,着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类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集中连片推进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推进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利用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万亩(花椒0.5万亩,粮食作物1.5万亩)。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业产业规模化、作业机械化、经营集约化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范围,不断提高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扩大规模经营面积,降低单位面积上的劳动力、水肥药使用等要素投入量,解放劳动力资源,着力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难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农业产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成效显著,托管作物亩均增产5%以上;

    ——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各项目乡镇小农户托管面积占到任务面积60%以上;

    ——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各项目乡镇集中连片托管面积占到任务面积70%以上;

    ——农业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25家,托管作物机械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农业生态效益和绿色发展逐步显现,农药施用量分别降低15%。

三、项目实施内容

    2021年,全县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托管面积(A)3万亩。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生产托管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的农业种植产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的机械深耕深松、适时播种、病虫防治、作物收获四个关键作业环节。项目要严格遵循省上确定的“综合托管系数”标准,按项目实施内容折算各单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6、0.27、0.1 和 0.27。

    (一)农业产业托管服务主导产业及服务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农业产业三年倍增计划、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等重点任务,各项目乡镇要以整村、整乡集中连片推进为主,以马铃薯、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和中药材、高原夏菜等特色产业补助范围,严格落实项目主要服务小农户宗旨,重点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在耕、种、防、收等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给予财政补助。

    集中扶持小农户环节:1)大河家镇、石塬镇、癿藏镇、刘集乡、徐扈家乡、小关乡等乡镇享受小农户托管玉米种植服务;柳沟乡、中咀岭乡等乡镇享受小农户托管油菜种植服务;(2)关家川乡、郭干乡等乡镇享受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玉米托管服务;(3)胡林家乡享受经营主体集中连片马铃薯、玉米托管服务;(4)安集镇、银川镇享受小农户托管花椒种植服务;(5)吹麻滩镇享受小农户托管油菜种植服务;(6)寨子沟乡享受经营主体集中连片中药材托管服务;(7)居集镇享受经营主体集中连片中药材托管、小农户托管油菜种植服务;(8)铺川乡享受小农户托管玉米种植服务、经营主体集中连片马铃薯托管服务;(9)银川镇享受经营主体集中连片花椒托管服务。

(二)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1.服务组织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和标准。实施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资料(农机设施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系统的服务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四是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五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六是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七是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积石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各乡镇项目实施中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在农业生产托管中的占比,不少于总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用于补助给托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向小农户或种植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后,在收取服务费时,应减免项目补助资金,保证让小农户或种植经营主体最终受益。按照省上确定的“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的要求(托管系数为托管服务单位面积享受补助金额占当地服务总费用的比例),结合全县实际,省上确定的“综合托管系数”标准,按项目实施内容折算各单环节的服务面积,2021年在17个乡镇计划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40000亩。其中,小农户:享受服务面积28500亩142.5万元(玉米17000亩85万元,花椒2500亩12.5万元,油菜7500亩37.5万元);集中连片种植经营主体:享受服务面积11500亩57.5万元(其中马铃薯1500亩7.5万元,中药材2500亩12.5万元,花椒2500亩12.5万元,玉米2500亩12.5万元)。

(四)优选服务主体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服务主体从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择优筛选,未进入名录库的经营主体不得实施本项目。先由乡镇人民政府遴选确定服务主体并登记上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并录入名录库;乡镇政府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服务环节,开展托管服务,组织项目实施。

(五)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协调督促相关乡镇严格按照下达指标和本方案制定的托管服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各乡镇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督促做好服务合同签订、服务作业、服务评价、核定作业、项目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落实计划任务和作业面积,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和相关资料。

(六)检查验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要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做到即知即改。项目实施完成后,经服务组织申请后,乡镇组织人员对下达任务量、作业合同、小农户占比量、托管服务标准等完成情况进行自验。乡镇验收合格后,以书面形式申请县项目领导小组验收,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验收过程中农户占比不低于10%、经营主体占比100%),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并及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农户满意度低于85%的服务组织将不再纳入社会化服务范围。

(七)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乡镇整理好各类项目资料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书面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协调县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持税务发票和相关资料从乡镇拨付款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落实,超出合同规定之外服务的面积不予补助。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乡镇和服务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等,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各乡镇的总结报告、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州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4月底前)。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深入有关乡镇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调  研走访,制定全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区域、实施环节、补助标准、服务质量和组织领导等。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农业农村局。  

(二)选择服务主体(2021年5月1日-5月10日)。 相关乡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动员服务能力强、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报名,由乡镇遴选确定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签订服务合同(2021年5月10日-5月31日)。  由项目实施乡镇组织选定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项目、服务面积、服务费用、项目补助标准和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权利义务、违规责任等内容。

(四)开展作业服务(2021年6月1日-11月30日)。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开展相关服务,建立包括作业明细、现场服务照片等内容的项目档案。项目实施乡镇加强监督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完成作业任务。

(五)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项目实施乡镇完成自查自验后提交验收报告,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协调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项目实施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具体落实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要根据县上《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服务组织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技术服务和安全监管,确保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对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及时掌握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典型做法,解决存在问题。要强化社会监督,对列入补助范围的服务主体、作业完成情况都要进行公开公示,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及时受理群众反映有关问题,对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不得参与类似项目,推动项目规范管理。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利益;对虚报、骗取、套取、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高效。

(四)做好宣传动员。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探索为小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要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五)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召开由实施项目的乡镇分管领导、村干部、服务主体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和小农户等参加的动员会议和业务培训会,使参训人员深入了解项目实施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流程、注意事项、主体责任等内容,从思想上提高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项目实施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途径来抓。

 

附件:

1.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生产环节中的主要技术标准要求

3.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4.积石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5.积石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6.积石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7.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8.积石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资料清单

9. 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

积石山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发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魏文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沙学英   县财政局局长

 员:马福俊   大河家镇镇长

        马伙雄   居集镇镇长

        马自仁   癿藏镇镇长

        马启祥   银川镇镇长

        马叔明   石塬镇镇长

        牛学仁   关家川乡乡长

        张永发   寨子沟乡乡长

        冯光杰   中咀岭乡乡长

             小关乡乡长

        何伟伟   安集镇镇长候选人

        马玉虎   吹麻滩镇镇长候选人

        乔凤阳   铺川乡乡长候选人

        张新俊   刘集乡乡长候选人

        李亚龙   柳沟乡乡长候选人

        强智玲   胡林家乡乡长候选人    

        马天照   郭干乡乡长候选人

        马小忠   徐扈家乡乡长候选人

            赵永江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马文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董国玺   县农技中心主任

            朱庆鹏   县农经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魏文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项工作。

 

 

 

 

 

 

 

 

 

 

 

 

 

 

 

 

 

附件2

生产环节中的主要技术标准要求

 

托耕:受委托服务组织利用农业机械设备对托管土地进行深松旋耕,主要分为深松和旋耕两类(深松主要标准:深度达到30cm以上,暗沟断面高度为5-6cm,宽为15-16cm,地表平整度反差不超过10cm,地边处理整齐,土壤疏松细碎,地表平整。旋耕主要标准:深度10-15cm为宜,达到不重、不漏,无沟无垄现象,地表平整、上松下旋、耕层绵软、土质细碎,达到待播状态)。

托种:受委托服务组织利用农业机械设备在播种季节适时播种作物,种子播种量符合作物生产标准,播后土地整洁平整,水浇地必须满足灌溉要求。

托防:受委托服务组织利用农业机械设备进行农药施肥(每个生产周期服务3次以上)防治病虫害发生,使用药物符合国家许可范围,浓度符合标准,不得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或污染。

托收:受委托服务组织利用农业机械设备将成熟作物收获入库,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收获总损失率≤2.0%、籽粒破损率<2.0%、含杂率2.5%,无明显漏收、漏割。小麦玉米等割茬高度应一致,一般不超过15cm,留高茬还田最高不超过25cm。

 附件:

附件3: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4.29修改(1).xlsx

附件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1).xls

附件5、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合同(1).docx

附件8、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1).xls

附件6、附件7、社会化服务(1).docx

附件9资料清单(1).doc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案(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