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预算决算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财政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财政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会计局。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人社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社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财政局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财政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财政局发文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3.县财政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s.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局查阅。

3.政(党)务公开栏公开。县财政局在单位门口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党务信息。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财政局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务信息:

1.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

2.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4.与县财政局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布或者县财政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等;

5.县财政局工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6.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信息;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本机关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财政局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并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积石山县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积石山县财政局负责受理公众向县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积石山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414室

联系电话:0930—7721684

传真电话:0930—7721684

邮箱:jssxczjbgs@163.com

邮编:731700

2.申请方式

向县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渠道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积石山县财政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5)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获取方式

1)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8.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征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9.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积石山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414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21147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编写会议纪要,督查催办和反馈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具体负责文书档案处理工作,按程序办理;负责局机关和乡镇财政所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和督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固定资产台帐,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研究本县财政发展站略和分配政策,拟定本县综合平衡方案。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全县和县本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统一管理本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财务决算及专户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税政股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协调财税关系,加强财税监督,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拟订调整全县企业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我县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参与税收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核;负责监督农民负担情况,督促检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制定本县区域内有关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管理税收票据。统计掌握各乡财政所农税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编制农税旬、月、季报,年度财务决算、税收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农税政策的执行情况,稽查全县农税的跑、冒、滴、漏和税款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农税人员依法征税的行为规范,协助财政所处理农税涉农纠纷;负责执行农业税改革年度预算,检查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县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搞好全县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的检查,清理到期减免税政策。

(四)预算股

拟订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负责县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实施全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指导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安排对专项拨款预算;研究制定财源建设规划,负责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负责对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牵头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股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管理中央、省级指标和州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办理县级预算内、外资金缴款工作;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分析县级预算和全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批复县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县预算外资金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县级职工工资集中发放的相关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开户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依据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复核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表、授权支付用款计划表,并依据用款单位计划进行核批。

(六)行政政法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县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教科文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棉、副食品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平抑肉食价差补贴资金;检查监督执行基本建设、地质勘探有关财务制度;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和监督。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农业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参与编制全县财政农业项目的审核、上报、落实、统计工作;负责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录入完善;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财政支农政策,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管理和监督全县扶贫资金,负责全县财政扶贫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实协助分管部门建立财政扶贫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负责监督部门资金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股

  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督促落实新农合补助资金和新农合参合资金收缴工作,加强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审核划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政府采购办公室

研究制订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负责政府采购统计分析、资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网上公示工作;监督政府采购的运行和执行情况;负责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工资统发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工资统发的相关制度,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说明、解释和总结工资统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统发职工工资信息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调整统发人员的部门编制、经费种类、工资信息、代扣代缴等项目情况;负责工资统发账户核算管理,按月及时、准确拨付工资,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工资统发信息汇总分析表,并将统发部门、人员编制、统发人数、统发工资总额及情况说明等及时上报;协调与委托银行关系,按月及时报送工资数据信息和银行代发清单,按月做好打印统发单位工资发放明细表,为统发职工办理职工工资卡(折),开户、销户及换折等具体事宜;负责统发职工工资代扣代缴工作,具体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和依法交纳工资薪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款项,及时划转到其委托银行的专用账户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十)惠农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各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乡镇财政所的惠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协调相关惠农政策实施单位的惠农补贴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协调县信用联社、各乡镇信用社、各乡镇财政所对惠农补贴资金打入“一折统”的工作。

  1. 金融股

    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管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续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核算;农业保险、特色产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的贴息资金核算。

  2. 信息中心

    负责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负责县级“金财工程”建设核心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维护;承担财政信息化局域网络日常维护以及安全保密工作。

    财政局直属机构共3个,名称和工作职责分别为:

    )国有资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统计会计年报报表汇总等管理工作;制国有资产预算。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会计局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并制定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监督检查会计法令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核、评价和选拔、会计技术签定;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全县会计委派工作,指导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和函授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备案全县代理记账机构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并执行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负责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工作,配合县财政局(有关股室)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政预算和执收单位的部门预算;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报批事项;负责已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县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操作规程,具体负责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统计及资金的结算、划解等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全县非税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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