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预算决算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财政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石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财政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会计局。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人社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社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财政局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财政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财政局发文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3.县财政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s.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局查阅。

3.政(党)务公开栏公开。县财政局在单位门口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党务信息。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财政局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务信息:

1.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

2.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4.与县财政局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布或者县财政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等;

5.县财政局工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6.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信息;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本机关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财政局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并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积石山县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积石山县财政局负责受理公众向县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积石山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414室

联系电话:0930—7721684

传真电话:0930—7721684

邮箱:jssxczjbgs@163.com

邮编:731700

2.申请方式

向县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积石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渠道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积石山县财政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5)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获取方式

1)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8.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征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9.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积石山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414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21147


单位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县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决算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五)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管理和监督各乡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财务制度

(八)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执行全县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互助社总体工作计划、执行和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注入和监管;协调解决互助社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各乡镇互助社的运行管理,促进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组织各乡镇互助社管理站、互助社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互助社绩效考评表彰奖励工作;收集整理管理站、互助社的运行资料,负责政策宣传和日常联系工作

(十四)承办省州财政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加强安全培训,普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及时共享。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县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决算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五)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管理和监督各乡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财务制度

(八)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执行全县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互助社总体工作计划、执行和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注入和监管;协调解决互助社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各乡镇互助社的运行管理,促进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组织各乡镇互助社管理站、互助社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互助社绩效考评表彰奖励工作;收集整理管理站、互助社的运行资料,负责政策宣传和日常联系工作

(十四)承办省州财政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加强安全培训,普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及时共享。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0772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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