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 单位领导
    • 单位职责
    • 机构设置
    • 重大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县发改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积石山县发展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本单位主要职责,部门设置、人员构成和联系方式等。

2.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法规及管理服务性文件。

4.发展改革业务工作信息和行政审批工作信息。

5.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备案)的公开,包括审批项目、审批机关、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

6.办事指南,包括办事内容、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7.本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和规定。

8.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受理部门。

9.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通过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

2.在本单位办公地点设置公开公告栏等公开政务信息。

3.在本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2号,电话:0930-7721931)查阅。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5.印制业务工作信息和工作简报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1.应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本单位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主动公开信息基本情况如有变更,最迟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3.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单位制定和发布的其他管理性文件、行政许可等,按其时限规定确定留存期,逾期请到本单位保密室查阅;网上公开的普通工作动态信息,将保存在单位网站数据库中,基本期限为3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应填写《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网上申请、信函申请或当面申请。

受理机关: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721931

传真电话:0930-7721931

电子邮箱:jssxfgj@163.com

邮政编码:731700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可下载可复制)。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收到申请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3.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如属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属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信息,将出具《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4.答复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时,本单位将分别处理,分别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4、公开后可能会带来一定社会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监督保障及救济方式

信息公开监督: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积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职责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为正科级。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设发改局,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县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发改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关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贵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 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 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对全县经济和 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 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 作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 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 ;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 大投资政策,规划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 金,指导和监督政策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国家出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上报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协调工作;县政府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审批;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社会投资、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 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拟订全县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申报和审核利用 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年 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 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 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 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 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规划并协调实施进行监测评  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全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七)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 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县级粮食储备和 物资储备计划。

(八)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 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 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资工作, 对全县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

(十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

十三)负责全县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指导、协 调、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的价格工作;协调全县价格水平;协调仲裁价格争议;依法规范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十四)负责对涉及农民、企业负责和其它乱收费的清理整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及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价格管理;依法开展涉案财物等方面的价格鉴定、认证

依法管理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

(十六)负责县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七)负责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工作。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市场行业管理,指导全县粮食储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储备粮食的计划和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指导全县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监督执行粮食流  通的国家标准,确保粮食流通安全和规范;负责管理县级储备 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投资项目

(二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各 项工作任务。

(二十一)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 革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调整到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调整到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

3.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调整到县农业农村局。

4.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工作职责调整到县科学技术局。

5.将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专利管理职责等调整 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县发展和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调整到县医疗保障局。

7.将县民政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商务局的相关物 资储备职责调整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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